本來想起facebook翻段野, 係有人回應大會, 搵唔返, 唔知係唔係比大會刪左, 只好起舊post到搵返出黎
睇到有位朋友起facebook回應大會,覺得好有見地, 希望如果作者見到唔好介意我轉貼出黎
按照以上回應看來,有以下疑問:
1. 此創業計劃是鼓勵企業以公司資源來開發計劃,再以「酒樓執左改個名再開」的形式佯裝成新公司來參加嗎?
2. 會出現這種形同「走法律罅」的參賽模式,是大會在制定規則時的失誤嗎?
3. 如非失誤,那為何刻意要求參加者「成立一間新公司參加計劃或參賽團隊可以以一間已經成立而未營運的公司參加計劃」,製造參加人士均是「初創企業」的假象?
4. 那為何不索性一開始說歡迎業內人士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