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歲Tomboy打扮的少女,今年四月透過女同學認識對方的十九歲男友後,即跟男方回家性交。惟翌日少女突然報警指遭男方強姦,警方一度拘捕該男子,經調查下將他釋放,並改控少女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少女不認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開審。
在髮型屋任職的十九歲男事主蘇嘉星供稱,今年四月十六日晚在食肆內,透過剛拍拖一日的十六歲女友而認識剛失戀的女被告,蘇見被告頭髮「剷青」兼男性打扮,稱「有諗過佢係TB(Tomboy),但唔知佢失戀對象係男定女」。因女友先行回家,蘇與被告「傾通宵」,被告自稱曾在外國留學「好開放」,會與「男同學一齊沖涼之後搞嘢」,二人遂在食肆親吻,蘇笑問「夠唔夠膽同我搞?」被告回應:「好呀!認真。」
男事主稱被告自行脫褲
二人往買安全套後,決定往蘇家,因可順便替手機叉電。清晨七時抵達家中,蘇強調「循例問咗(被告)好多次」是否願意,而被告一直保持微笑,自行脫褲赤裸下身躺上床,並表示「唔除上身」,又替蘇手淫作「熱身」,之後性交約十三分鐘後,蘇發現安全套穿了,被告要求蘇拿花灑沖走她下體的精液,之後被告穿衣離去。蘇指被告全程清醒,惟翌日警方卻上門指他涉強姦。
辯方盤問時指,因蘇得悉被告是喜歡女性的Tomboy,感好奇而提出與被告性交,但被告並無表示同意,蘇對此否認。另外,控方播放食店內的片段,以顯示蘇曾摟抱被告並吻其臉數秒,惟辯方卻強調二人無任何接觸,即時遭裁判官反駁:「啜咗好耐臉珠喎?除非你話鏡頭係假象、大家有幻覺?」,案件周四續審。
案件編號:KTCC 2168/2016
死TB 又唔見佢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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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言人警告說,誤導警務人員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入獄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係咁架啦,就睇下上面支持開男人名個班偽善撚點駁
係咪都開男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