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唔理咩兩年後先有勇氣去報警咩又成
但講真呢D要講証據,唔係話你係俾佢強姦就得
如果無証據之下都告得入,咁司法制度有黎做乜?(雖然香港都出名垃晒)
btw 兩年後其實點樣証明?真係聽兩邊純講故仔就決定有無罪?
你唔相信陪審團制度,世界上應該冇邊個制度信得過
BTW 公道不在人心,是非只在時勢
到最後個句其實都係無証據下睇陪審團點睇件事,而我認為過左兩年先告一個人,去單憑自己都拎唔到實質証據去告人,老實講就算判嬴左真係純主觀性而已
至於話d人唔會咁無聊去咁樣告人,的而且確世界存在住咁無聊既人,所以我始終認為無証據既話我都係會被告係無罪為先
btw香港司法制度的確係差,而我都唔係講緊陪審團制度,所以唔洗扯得咁遠
人證咪係證據?定係你覺得一定要有物證先可以入罪?
原告,被告,證人作供時嘅行為舉止,儀態表情,可能已經足夠成為入唔入罪嘅決定因素
BTW排除政治案件,我覺得香港司法制度相對好多外國發展國家一啲都唔失禮
首先,我講左有無証據先,人証係証據,你答有,人証咪得,然而你只係回答"我唔信..."
其次,雖然我都唔會做任何推測,只不過暫時要睇下人証係講D咩,証明D咩先
再者,行為舉止,儀態表情,咁就已經涉及主觀睇法,雖然主觀睇法係難免,只不過的確唔應該佔判罪既關鍵因素
最後,你用香港司法制度去對比外國發展國家其實已經反映香港司法制度落後
btw,我都純粹認為無實際証據証明是非,都唔可以假設個被告就係罪犯...不過而家好多社會都係幫婦女為先,一旦涉及呢d罪好多時男人都好不利,難怕一接觸呢類案件,選陪審團都係男人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