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珈其話喺便利店拎起啲嘢即食唔算偷:只要最後有比錢!

七點半鐘的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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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10 2025-03-19 17:24:40
調返轉諗,點解便衣要喺舖頭外邊先截停高買條友,就係方便舉證佢有犯罪意圖
警柒知法犯法 2025-03-19 17:24:51
你咁講會被人話犯法,教唆他人犯罪
茄茄喵 2025-03-19 17:24:58
以前係外國,啲鬼仔成日邊行邊食,去到cashier 俾個空袋人嘟,我覺得就冇嘢嘅

不過thread d 人中意咩都嘈一餐
怪叔叔888 2025-03-19 17:25:33
這要視乎你所在的地區的法律以及便利店的規定。

一般來說,有幾種情況:
1. 如果你吃完之後有付款,通常不會構成犯罪,但可能會違反店內規定。許多便利店要求顧客先付款再食用商品,因此如果你未經許可就先吃,店員可能會警告你或要求你遵守規則。
2. 如果你吃完後不付款,那就構成「盜竊」或「詐欺」,這在大多數地方都是犯法的。即使金額不大,商店仍然有權報警,店員也可能會視情況報告上級或黑名單處理。
3. 部分店家可能允許這種行為,但前提是你要最終結帳。有些超市或商店允許顧客在店內品嚐某些商品(如試吃區或即食食品),但通常都會有明確標示,或是需要向店員詢問。

風險與建議
• 法律風險:如果店家認為你有意「吃霸王餐」,即使最後有付款,可能仍然會有爭議,甚至引發法律問題。
• 社會觀感:即使沒有犯法,這種行為可能會讓店員或其他顧客覺得你不守規矩,影響個人形象。
• 避免麻煩:最好的做法還是先付款再食用,這樣就不會產生任何誤會或法律風險。

如果你是因為趕時間或其他原因不得不這樣做,建議先詢問店員,確保不會造成困擾。
香港平價兩餸飯 2025-03-19 17:25:34
你去讀吓合約法先
唔好同戇鳩仔嘈 2025-03-19 17:25:44
在香港7-Eleven便利店內先食用商品再付款的行為是否犯法,取決於行為本身是否具有「不付款」的意圖。

根據法律,如果顧客在店內食用商品後仍然到收銀台結帳,並無隱瞞或逃避付款的意圖,通常不構成犯罪,例如竊盜罪。然而,這樣的行為可能會引起店員或其他顧客的不良觀感,並可能導致誤解或爭議。

若顧客食用商品後試圖離開店鋪而不付款,則可能構成竊盜罪,因為此行為表明有意圖非法占有商品。

因此,在便利店內最好先結帳再使用商品,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或法律風險。

根據之前的討論和提供的搜索結果,在香港7-Eleven便利店內先食用商品再付款的行為本身並不構成犯法,但這種行為可能會引起一些問題和誤解。

根據搜索結果,確實有一個在香港7-Eleven便利店發生的相關實例:

近期有網民目擊一起「醉娃鬧事」事件。一名穿著短裙的醉酒女子在7-Eleven便利店內,因為手機載入問題,未能完成轉賬付款。然而,她誤以為已經付款,便在店內食用了兩個杯麵。

店員阿姐上前提醒這位女子需要先結賬,但具體後續情況並未在搜索結果中詳細說明。

這個案例說明了在便利店內先食用商品再付款可能引起的問題和誤會。雖然這位女子並非故意不付款,但由於醉酒和技術問題,導致了這種尷尬的情況。這再次強調了在便利店購物時,最好先完成付款再食用商品,以避免類似的誤會和潛在的法律風險。 (冇告)

https://www.hk01.com/%E7%86%B1%E7%88%86%E8%A9%B1%E9%A1%8C/1022733/%E7%9F%AD%E8%A3%99%E9%86%89%E5%A8%83%E5%A4%A7%E9%AC%A77-eleven%E4%BE%BF%E5%88%A9%E5%BA%97-%E6%9C%AA%E4%BB%98%E9%8C%A2%E5%90%832%E6%9D%AF%E9%BA%B5%E5%85%BC%E7%99%BC%E7%88%9B%E6%B8%A3-%E5%BA%97%E5%93%A11%E6%8B%9Bko
食膠有膠味 2025-03-19 17:26:08
係 鋪頭入面 你放件貨入袋底都吹唔漲
李子維男朋友 2025-03-19 17:26:30
講緊有無意圖去永久剝奪
啫係有無意圖去比錢
你有想去比錢已經唔係偷
一丁加八蚊 2025-03-19 17:26:51
就算唔犯法都唔代表啱
你有錢幫襯唔代表人哋一定要做你生意
連尼源 2025-03-19 17:26:53
我又覺得如果係喺便利店,個店員只要都do到包嘢都ok ,都唔算係偷嘢嘅,不過呢個行為就好Kam
失眠太少 2025-03-19 17:26:55
就係因為佢一日未離開都仲可以比錢
解決鶳 2025-03-19 17:26:56
咁好記性
唔好同戇鳩仔嘈 2025-03-19 17:27:36
ching有冇D 7仔/OK實例睇下. 未見過肯比錢唔賣除左過左期/壞左/爛左.
呵卡 2025-03-19 17:27:56
咁我又想問啦 便利店可以之後先話唔賣
但係個客犯咗咩法?
我發覺你哋討論都係講緊合理交易呢個問題
但係好明顯個顧客唔會構成盜竊罪
龍俊亨 2025-03-19 17:28:23
小妹10後,都係聽爸爸講
警柒知法犯法 2025-03-19 17:28:51
咁香港唔同,真係多人偷嘢,無可能下下店員/店長食咗筆數,有啲老細好計較,要職員自己暗荷包。

正常有文化嘅人唔想麻煩或影響到他人,係會先付款。
鳩Fing167 2025-03-19 17:29:24
可能毒到唔敢去超市/便利店 又唔係讀law
電腦面前憑網上理論同邏輯去同你駁嘴
腳仔個仔 2025-03-19 17:29:30
佢唔出門口嘛~ 冇壞. 佢自己解釋姐.
綿花球小騙球 2025-03-19 17:29:33
無犯啦 佢唔賣 你留contact
佢民事索賠你
你賠番fair value 囉
雞扒煎雙蛋 2025-03-19 17:29:34
標題同cap 圖都幾有出入
HK.JY 2025-03-19 17:29:39
一日未給錢,一日件嘢都唔係你既.
未得對方同意,去用去食.
基本算係偷
得對方同意,去用去食當然無問題
(試衫,試玩,試食)

便利店拎起啲嘢即食,未得店主事先同意就算係偷.
呵卡 2025-03-19 17:30:15
外國先高 我第一次聽香港盜竊犯罪率竟然高過其他國家 你鳩up都唔好咁誇張好唔好
米蘭米 2025-03-19 17:30:17
1) 邀約與承諾 (Offer and Acceptance)
• 商店一般將貨品陳列視為「要約之邀請」(invitation to treat),非正式的「要約」。顧客拿起物品至收銀台付款時,才算向店方作出正式「要約」,店方可選擇是否接受(多數情況下店方無異議)。
• 一般而言,真正的合約在「付款」(consideration) 與「承諾」(acceptance) 完成後才成立。

2) 違約責任
• 若顧客自行食用,理論上未與店舖正式訂立買賣合約;若店方最終拒絕接受付款,或顧客根本無意付款,則在合約法層面,可能根本未正式成立買賣。

(b) 刑事法 (Criminal Law)
1) 盜竊罪 (Theft)
• 在香港,《盜竊罪條例》(Cap. 210) 對「意圖永久剝奪他人財產而不經允許取用該財產」的行為作出規管。
• 若顧客主觀上意圖「食完就不付錢」並客觀上「已食用該貨品」,即有可能構成盜竊的要件:
1. 不誠實地攫取他人財物。
2. 意圖永久剝奪該財物。
2) 其他相關罪行
• 如果顧客只是臨時食用,但有或無打算稍後付款,需視其行為及意圖而定。但一般而言,在店內隨意開封並使用商品,便會引起店方「被不誠實使用其財產」的懷疑,仍可能落入盜竊或其他侵害買賣權益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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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PPLICATION – 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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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約法角度:
– 便利店陳列貨品多屬要約邀請,最終買賣契約多半在「付款」時成立。若顧客未付款,店主可拒絕達成買賣合約。
– 顧客食用商品時,其實尚未履行「付款」以換取商品所有權,從而顧客並無合法根據使用該物品。

• 刑事法角度:
– 若顧客的主觀意圖是「不付錢」,並做到「擅自消費店家財物」的行為,則很有可能構成盜竊。
– 即使顧客可能聲稱「先吃後付」,但一旦店方不知情且顧客帶着不誠實意圖,也可被視為盜竊。一切視具體證據(包括顧客當下行為、後續是否付款、雙方溝通等) 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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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NCLUSION –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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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合約法的角度,顧客在便利店內未付款即行食用商品,並不構成有效買賣合約的履行,因為最終購買行為尚未完成。更重要的是,從刑事法(尤其盜竊罪)角度看,如果顧客在食用時已意圖不付錢,極有可能構成犯罪行為。店方可以報警處理,警方及法庭會具體審視食用者是否擁有「不誠實意圖」以及其他事實。

因此,顧客沒有付錢又食用店內商品,如最終拒絕付款或缺乏付款意圖,除違反商業道德、破壞交易流程外,更可能違反《盜竊罪條例》而面臨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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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重點整理:
• 商店貨品陳列通常屬要約邀請,買賣合約在付款/收銀時成立。
• 若尚未付款即行食用,從合約角度看並未真正成立買賣,店家有權拒絕交易。
• 在刑事法下,若主觀上意圖不付款並已使用他人財產,可被視為不誠實地永久剝奪該財物,構成盜竊罪。
巴打2046 2025-03-19 17:30:24
你傻9黎?
你拎黎打飛機射入去都得
只要最後有俾錢

不過可以告你其他野啫
LM10 2025-03-19 17:30:54
刑事毁壞罪可能得

舖頭有最終決定權唔做你生意,你打開咗個包裝,食咗裏便啲嘢,就係刑事毁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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