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唔係DDG值唔值得留低,重點係佢唔應該咁樣俾人送走。
缺乏腳下功夫令佢變得不合時宜,自從2018年後狀態一直未曾回勇,覺得以謠傳廿萬週薪續約太貴——呢啲都係非常合理嘅判斷。相信再喜歡DDG嘅曼迷,多少都意識到佢嘅時代已經過去。如果單單係睇「放DDG約滿離隊」呢個決定,競技同財政上都合情合理。
所以問題唔係放佢走,係成件事嘅操作。具體責任誰屬外人無從得知,但從教練組到體育總監,有份參與決策過程嘅人都脫離唔到關係。
諗住下季唔重用佢咪季中開始物色人選,廿萬嘅offer太貴咪唔好遞出嚟,或者起碼覺得太貴嗰刻就rescind offer重新傾過,而唔係拖到轉會窗開繼任人都未有眉目所以又續又唔想續。到DDG簽完嗰下先決定彈弓手,一係就係佢簽完名曼聯諗諗下先覺得「咦其實有啲貴」,即係你根本未諗好你想當佢正選定後備;一係就曼聯覺得係太貴之餘醒唔起個offer嘅存在,所以完全冇諗過要收番。無論係兩者之間嘅邊個版本,都係無比地on9。
對於香港公海球迷而言,慣咗覺得乜都係領隊話哂事嚟講,矛頭多少會指向Ten Hag(雖然呢個概念過時咗最少十年)。正如之前所講,具體責任誰屬外人無從得知,Ten Hag作為decision making嘅一環點都有份參與。然而考慮到現代球會嘅decision making早就唔再係領隊一言堂嘅世界,加埋近呢十年(尤其是Woodward年代)曼聯喺球會營運同決策上犯過嘅無數錯誤,呢次事件反映嘅更有可能係曼聯整體嘅「企業文化」有嚴重嘅deficiency,更準確地講係其作為一間球會嘅無能。就算你話Glazers只當曼聯係資產,一間上市公司搞成咁都一樣係無能。
係就係冇蝕到錢,但要唔蝕錢嘅同時唔蝕埋PR嘅方法真係大撚把。早啲講定唔續,同DDG傾掂條數,出哂片出哂post地歡送一個效力十二年嘅功臣離隊,其實唔suppose有咁難做到。家陣咁樣搞壇大龍鳳出嚟,無論繼任keeper係邊個,勢必承受大量壓力,一有咩錯誤肯定被千夫所指,連帶成個教練團隊都要孭埋鑊。你話會唔會有機會繼任人同教練組都頂得住啲壓力?實有㗎,但重點係呢一餅壓力係完全可以避免㗎嘛。就算最後冇事,曼聯呢壇嘢依然係on9。
曼聯今次真係完美示範咗咩叫某國發言人口中嘅「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呢個故事教訓我哋,唔好以為大公司就唔會柒,佢哋分分鐘柒過你。
比多編大家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