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33.3 : 本人蔣靜文謹以至誠,據實聲明及確認⋯⋯(下)
大約10分鐘後,控方律師助手再次帶我來到25號庭。推開木門,向法官鞠躬行禮,然後走往證人台,坐下。從袋中取出驗屍報告,放在桌上。
「控方律師請繼續。」法官指示控方可以繼續向證人提問。
「證人,小休前提到。肢解者並非使用法醫科的解剖方法。請問你認為被告是用什麼方法肢解?」
「從被告的手法推斷,他是先替死者放血,從相片17可以看到死者頸部動脈位置附近有利用利器造成的傷痕⋯⋯」
肢解者用利器在動脈位置割開放血。這一步需要在死者離世前進行,因為死後心臟停止跳動後,血液流動減慢就很難完成放血這項工作。放血有助減低肢解時造成的血濺,方便之後的肢解工作。在關節地方下手,再用鋼鋸將死者分屍肢解。
這種肢解方法常見,許多兇手都會利用關節下手的方法肢解死者,關節是人體相對脆弱的地方,也較容易入手。不過,從寬關節下手頗有難度,,所以大都會在股骨,即大腿骨,接近盤骨的地方鋸開。
同樣,被告應該都曾經這樣嘗試,不過由於殘肢已經有腐化,沒能呈現在斷肢的表面,但在寬關節骨頭附近出現鋸痕,不過看來被告發現難以繼續,所以難以取捨在股骨地方下手。而兇手所用的鋼鋸其實是十分容易買到的工具,五金舖一定有得賣,一百元左右就可以入手一把肢解工具。
「多謝蔣醫生的分析及講解。但是,這種手法會是一個人單靠所謂的『自學』,例如:看書都可以懂得並實踐?」辯方律師針對著被告懂得都未必可以做到。
「不肯定。每個人的學習及實踐能力都不同,很難一概而論。」
「明白。請證人翻開相片19及32。造成死者死亡的致命傷,相片19,是由相片32,證物14的刀造成。是嗎?」辯方再重覆剛才問過的類似問題。
「是。」
「造成這樣的傷需要很用力?」
「不好意思,我不太明白辯方律師的問題。」
他所謂的用力是指用刀一下子捅,還是輕輕滿滿插進去?我不理解這樣的說法。
「辯方,請你釐清問題。」法官說。
「我的意思是從傷口的角度和深度,可以知道死者是被蓄意被殺,還是意外?」
「對不起,很難單靠單一傷口判斷。需要查看死者身上是否有其他自衛造成的傷痕,或其他部位的傷。」
「請問死者有嗎?」
「死者沒有明顯自衛造成的傷痕,但相片死者腹部傷口有二次傷勢。正如我早前所說,兇手將兇器取出後有再將兇器放入死者傷口之中。所以,死者傷口出現二次傷勢。這種情況比較少見在意外發生的傷者身上。」
陪審團傳來動靜,看到他們在筆記本上密密寫字。
「法官大人,我需要與我當事人索取下一步指引。希望可以休庭5分鐘。」控方神經緊張。
「批准。請陪審團、證人、旁聽人士及控方離開法庭。5分鐘後再開庭。」
我再次按照控方助手指示到休息室。在踏出法庭的一刻,我看到何嘉晴。準確來說是何嘉晴的靈,她也看到我,向我點點頭。跟著我走到休息室。
「蔣醫生,請你休息5分鐘。」
「謝謝。」助手離開,並將門關上。
「蔣醫生。」何嘉晴說。
「嘉晴,你為何在這?」
「我特別申請,希望可以親眼看見哪個仆街坐一世監!」
原來,經歷兩年,她還沒有放下。有些事不論過了多久,依然刻在心裡,她是,我同樣都是。
看到嘉晴特別上來就是要看到被告坐監,就知道她有多執著。不過,他始終都是兇手,殺死了自己,對他有怨恨和執著都是正常。
「想不到他竟然有辯護律師。」
「這都沒有辦法。這是被告可以擁有的權利。」
接著她再重覆對方如何殺害自己,她是如何預謀地殺害自己,並將自己肢解。
叩、叩、叩
門外傳來敲門的聲音。然後開門。
「蔣醫生,時間差不多。」主控助手進來。
我準備好便跟從他返回法庭。
「辯方律師。」法官說。
「是,法官大人。我得到了當事人的指示,將會繼續向證人提問。」
「證人,控方將會繼續剛才的提問。請你準備。」
「是。」
不知道被告與律師說了甚麼,他們有甚麼特別的對策。在休庭期間又發生過甚麼事,被告看來神色凝重。
辯方律師就死者腹部傷口的情況再加以詢問,希望嘗試將二次傷勢轉化成對他們有利的證供。辯方完成盤問後,控方沒有後續的覆問,我的作供正式完畢。只要陪審團如何看待我的證供就不得而知。作供完畢後,我便可以離開法庭。
不過,以專家證人的身分,在我的專業範疇下分析,單單是遺體狀況,確實有很大程度上是有預謀和計劃下殺人。
當然,還要考慮其他方面的證據,例如:兇器的指紋對比、兇案現場的環境證供等,綜合各方面才可以判斷。
既然一場來到,我也繼續在庭上旁聽。我完成作供後接近午飯時間,所以法官先放午飯,之後再傳召法證科的人員上庭作供,就兇案現場環境方面作供。
下午庭時,法證科的證人也被申請為專家證人。他提到兇案現場乾淨,沒有混亂的情況,利用紫外光燈進行血液反應測試,在現場噴灑魯米諾和激發劑溶液,但現場環境有強烈的螢光反應,無法判斷血液狀況。因此,推斷犯罪現場被漂白劑徹底處理過,至於是否有計劃地進行就不得而知。
最終判決有罪與否,也要看陪審團的觀點。陪審團以自己的個人經驗、生活經歷作為基礎,總結證供、證物及控辯雙方的觀點及角度,在法官的指引下進行個人的判決。
經歷了長達13日的審訊,法官引導陪審團後就進行退庭商議階段。最終退庭商議6小時,在晚上8時左右最終得到結果。9人陪審團,8比1裁定謀殺罪成,被告已經承認阻止屍體合法埋葬,所以陪審團只需要就謀殺罪進行討論。根據法例,謀殺可判處終身監禁。
第二日,法官在判詞提到被告泯滅人性,將女友殺害後更殘忍分屍並丟棄,案發後更毫無歉意。案例判處終身監禁。法官也在庭上感謝陪審團,案件毅然血腥,但陪審團都盡責擔任陪審團角色。
法官也提及陪審團制度對法律體系的重要性。陪審員就庭上聽到、看到的事情按事實作裁決,而法官則是向陪審團解釋有關法律及指示陪審團證據應該如何納入考慮。
所以,陪審員各自在社會中的經歷、成長及教育背景下會有不同角度的看法,而陪審員制度就正正需要不同人士的觀點,做出相對合符大眾觀點的裁決。這也是法律體制下重要的一環,希望社會大眾好好珍惜。
在判刑當日,我也來到法院聽取判刑。同樣,死者何嘉晴也要來到。她就坐在我旁邊,聽到被告判處終身監禁,她十分激動,哭了起來。公義,這對她來說是重要的公義,受害者尋冤得雪,兇手受到法律制裁。同樣,兇手繩之於法都代表公義得到彰顯。
正義不得拒絕亦不能延遲,公義不能遲到,否則就是違反正義。
同樣,世界不是所有事情都有法律規範。但最能規範自己行為的是良知,只要我們遵從良知的規範,這才可以做一個好人。
正當自己確信的事被受衝擊係好難受,正正曾經參與,所以才會有更大的感觸。面對懷疑,但要抓緊信念,即使世間的人不明白你,只要自己確信就已經足夠。總有一日會發現身邊原來有信念相同的人。
最後一天的上班日,我整理房間的文件,將文件全部送往資料庫。每一個文件夾內的都以一名死者,一名已經離開人世的人。世界上只有一件事是人人平等,就是死亡。不論你是黑幫大佬、學生、醫生、難民、年老、年輕、有錢無錢,生死有時,死亡就會來臨。
在文件櫃深深處找到一個被砸過的錄影機,它一早就已經沒電,我也希望內裏的靈也已經離開。我假裝沒有看到,任由他繼續留在文件櫃內。
而房間內的咖啡機就送了給啊生,他學了我每天都要喝咖啡,這絕對十分合適他。
「啊生,這個送你。」我指著咖啡機說。
「真的多謝你,我明白到你為甚麼要一部自己的咖啡機。原來法醫真的很辛苦。」啊生抱著咖啡機邊走邊說。
「你要加油,法醫的工作辛苦,但當中的意義也只有法醫自己知道。」
「蔣醫生,後會有期。祝你一路順風。」
「多謝。」我笑著離開地庫。
衛生署法醫科醫生的身分暫告一段落,再幫完那個忙後,下一個背負的是國際研究計劃的法醫研究員。
我拾級而上,走到外面,看到刺眼的陽光。不論是灰沉冷清的地庫,還是經歷戰亂、屠殺等歷史事件的地方,只要有需要,法醫都會以自身的專業提供協助,為死者寫下人生最後一份報告,為他們的生命畫上完美的句號。
現在時間是下午4時20分,我是法醫張靜文。我是一個有陰陽眼的法醫。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