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綠置居2019起首次推售的單位
房委會不會回購或提名買家(居屋第二市場除外)購買在綠置居2019起首次推售的單位。
(a)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兩年內:
業主須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首次轉讓契據的原來買價(註)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買家。
(b)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三至第十年內:
業主須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買家。
(c)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十年後:
業主可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買家。
業主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
未夠十年只可賣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