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係一開始台灣就想用兩地合作方式咁處理個大仆街,就好似一般國際做法咁(暗示香港同台灣係兩個國家,跟國際指引咁交人)
但柒婆就話咁樣違反左一國原則定之前冇指引個d濕鳩野,死都要整個送中出黎,又要搞到一鍋泡咁
早排傳陳同佳想自首,想台灣配合佢地,將個波射落小英到,然後又扮到好似解決左件事咁
然後小英忍辱負重左2日就搵左個台灣官過黎接佢
到時將佢交比個台灣官接,姐係承認可以跟國際指引咁交犯,姐係條條例一早就唔洗立同間接承認大家既獨立性,唔洗理鳩維尼
唔交人就等於話比公眾知柒婆包庇殺人犯,唔能夠用法律制裁佢,亦推翻左幾個月以黎佢話必須要立例既籍口
利申:自己理解係咁
有錯屌細力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