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咁如果其他國家呢?
正常應該係外國殺咗人 -> 返咗香港
外國通報香港 -> 香港拉人 -> 引渡外國受審
如果當地警方要香港搜証,就要同黑警合作
如果用呢個模式,就等於認台灣有主權,因為引渡係要(國家級)法院落order同香港引渡
所以香港唔可以因為殺人拉佢去引渡
但係又唔可以睇住佢著草唔理
所以就只有自首呢條計
諗住將個波推返畀台灣
所以小英就將計就計
唔係唔收,我而家協助你押佢返去
唔想我押佢返去,你就引渡畀我
同時冼鳩中共,港共,同國民黨
一環扣一環,好撚複雜

果然係國家級政治操作
D藍絲廢老仲話
台灣同中國對著幹
殺咗人就要填命,就係咁簡單
屌你其實一D都唔簡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