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路過…
假設運輸處巴打對運輸處嘅政策理解正確(即係運輸處唔需要理架車點入口),應該唔使咩入口商簽名喎…
前提係樓主要有充分證明文件,證明架車係屬於佢嘅…我諗需要:原廠加拍賣公司加上手車主(或者幫佢入口嗰個代理)簽名噝單據,再加上上手車主賣車畀樓主嘅簡單合同(標明架車引擎編號,上手車主合同簽名同佢拍賣買車文件上簽名相符)… 呢啲文件,交尾數嗰時就應該攞齊啦,唔係點知架車係咪賊贓?
另外,架車未出牌,樓主點攞車?用拖車拖返自己屋企車房?如果掛試車牌,唔知啱唔啱規矩?T牌應該係車房明義申請,但架車由頭到尾都唔屬於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