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居英權岩呀係事實﹐但德政就
依個係人權問題。香港人係談判過程毫無身份、係過程後又無個人選擇權。毫無疑問香港人係80年同84年既公民權受到嚴重縮限﹐咁都係德政既話﹐其實DQ立法會議員同唔比本土派選都可以合理化。
尼克遜件事旨在說問「行動」係可以「弱雞」到出下文都得﹐結果都可以有力。唔係比喻緊簽名﹐係駁你睇唔起簽名。
2. 係﹐我差唔多講到明香港人唔受惠個Act。我提依件事係有兩個理由。首先﹐個Act出左﹐客觀上有BNO holder拎到居英權。其次﹐反駁你既利益論﹐因為英國咁做係道德決定(你估下香港拎BNO又無外國、中國籍係咩人多?)
3. 講到尾根本利益同德道都係政治推手。利益其實我講過(香港BNO holder最細都就u grad﹐人力資源比一定高於average)﹐我只係想講道德問題推爆一樣有influence。
一般轉國籍係基於個人意願﹐而且公民權係西方社會好少會縮限﹐更加唔好提針對出身地、種族縮限。
香港呢?談判代表無﹐個人轉中國籍既程序又無﹐英籍公民權又因為係香港出世受縮限。出埋09年個Act﹐更加可以話因為華裔(華裔回歸時必然被中國人)受惠唔到個Act。你同我講無道德問題?如果係咁﹐嚴格講聽日777取消你身份證再自動轉你入四川戶籍都無道德問題。
件事一直無爆﹐係因為香港人以前信一國兩制﹐而且政治情況都叫過得去。但唔代表上述既野係合理。
btw﹐你唔係想講你返工係基於道德呀嘛。一份糧一份工that is the deal。我講緊公民權你講返工﹐你出身個張香港身份證買返黎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