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定性事主係雙重效忠,違反法律要求與政治倫理
大公報社論 : 公务员宣誓效忠是政治伦理更是法律要求
2024-08-27 05:01:55大公报
一名香港公务员早前向台湾申请居留权,结果被拒,但他的一句“被迫宣誓效忠”,引起各地民众的哗然。身为一名公务员,宣誓效忠是政治要求更是法律规定,这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岂有一边享受香港公务员的高薪待遇,另一边又以“被迫”为名否定自己宣誓效忠之理?既然不愿宣誓,何不立即辞职?
这种“两面三刀”、“既要又要”、将宣誓当儿戏的公务员,天底下没有任何一个地方会容忍得下。
首先,
公务员必须宣誓效忠,是政治要求亦是法律规定。根据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公务员须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而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订明,“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些规定都是非常清晰的,也与国际惯例一致。
宣誓效忠全世界没有例外
例如德国,若公务员拒绝宣誓则会被革职;在日本则会遭受纪律处分,而且比香港要求的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更进一步,日本的公务员誓言还明确规定须服从上级命令。在美国和英国,国会民选议员同样需要宣誓,分别效忠美国宪法和英王,如拒绝宣誓者,除了不得就职,还无法投票以及支薪。
有人声称香港公务员“被迫”宣誓,根本是颠倒黑白的胡说八道。法律早已有明确规定,而特区政府要求宣誓已不是最近才提出,从2020年10月起,政府便已经要求所有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特区政府负责。想投考公务员的话,事前理应已经知道宣誓是必要条件。退一步说,假如有人在当上公务员一段时间后才被要求宣誓,最终选择留下还是离职,说到底还是他们自己的决定。
有人一边想收取香港公务员的薪俸和福利,一边又不愿承担应有的义务和责任,还要反过来称自己“被迫”宣誓,
已不能简单用“不分轻重”来形容,而是涉及到有没有违反法律、有没有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严查。
其次,公务员宣誓效忠是最基本的政治要求。有人一边向台湾当局表示不会辞职,但又称若取得台湾居留权,会做“半个太空人”,周一至周五在香港上班,待周六、日才到台湾。不论从任何角度而言,如果这番话不是在刻意开玩笑,那只
能说此人根本缺乏最基本的政治常识,也完全违悖政治伦理。
民进党当局多年来对香港的立场有目共睹,在黑暴期间唯恐香港天下不乱,甚至大啖人血馒头,用“支持香港”等口号蛊惑众多年轻人呃完选票后,又将“手足”们置之不顾。所以说,此次这名香港公务员“被拒”,根本是自取其辱,更是将民进党虚伪、阴险的真面目彻底曝光于世人。
“发假誓”被惩处自然不过
据报道,今次事件曝光后,相关公务员已被停职,而由于对方声称自己“被迫签署效忠政府的声明”,有“发假誓”之嫌,最后可能面临解雇,这是非常自然的结果。有些人若要说这是特区政府“打压”、“不容异见”云云,那全然是强词夺理。
一个存在双重效忠嫌疑的特区公务员,叫人如何真心相信会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
公务员事务局回复事后时表示,据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公务员的一贯责任,也是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一贯期望和要求,并强调不论在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前或后,有关的期望和责任已然存在。
香港一直以来没有解决双重效忠的问题,因此某些人就习非成是,以为双重效忠可以被容许,甚至发展出一套极其幼稚的政治观。也许现在正是时候,让政府重新检视相关问题,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得到彻底落实,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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