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想問下有無法例講炒個有情緒病既同事
會唔會違法?
公司有條友成日拎自己有情緒病做擋箭牌
唔做野之餘,成日係公司上網做私人野
佢有睇緊輔導員,話屋企有野攪到自己唔開心
但番到公司就hea做……
佢係公司做左十幾年,old seafood
個人睇法
如按僱傭條例解僱佢
只要賠足所有長期服務金呀 / 遣散費呀 / 通知金等等
就可以了 clean cut既
但如果公司係知道佢有"病"既情況下解僱佢
就有好大機會犯左《殘疾歧視條例》
呢件事就超過左僱傭條例
我就真係唔太有經驗
大公司通常唔會同你博
由你玩野 但唔會升你 唔加你人工 之類
其實可以做既野真係冇乜
或者係成本太高
例如證明佢其實係冇病既 <-
所以....我只可以話你同事好識玩呢個遊戲![]()
依家就係無哂辦法,做唔到野攪到拖累到其他部門同自己友 , 即使manager話佢又當無一回事
manager話唔可以由佢咩都做唔到影響到人
所以搵多個temp幫佢,咩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