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武和理非大和解]終極行動守則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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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16:11:06
721 811
2019-08-16 16:18:17
2019-08-16 16:20:46
班仆街光環重要過一切
寧願綁住前線手腳都要拎光環
我敢保證,就算比你捉到狗或者黑社會,到時候又會有和理非出黎保護佢地拎光環
然後就話我係記者/醫療人員,好似機場個次咁
接受左依啲條約,你掂佢地就會比人屌

魔鬼在細節!!!!
2019-08-16 16:25:40
如果換個字眼,唔好叫「守則」,叫「共識」會唔會好啲?
基本上就係上到場唔會犯嘅底線,大家都同意邊啲可以做,邊啲唔可以做
唔會好似班狗咁,有例不守,肆意妄為
2019-08-16 16:26:43
2019-08-16 16:32:39
Push
2019-08-16 16:33:32
正,推爆佢
2019-08-16 16:35:06
2019-08-16 16:48:31
樓主我幫你排咗個ai(A5 Size)既
板, 你睇下啱唔啱用?




ai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s-av82D4sUOblP9tz8keowdnCpW0cK3q
2019-08-16 16:49:40
永不割蓆
2019-08-16 16:55:11
PUSH
2019-08-16 16:58:34
支持個d唔該重睇晒成篇野先
由得篇打野收皮算
Rule 9已經 override 1-8
2019-08-16 17:02:08
不接受

而家你班和理非係勇武捉到人既時候就飛出黎保護班狗
然後就用咩公約話唔可以攻擊醫療人員同記者
食撚屎啦,魔鬼在細節

勇武既人睇路呀,班和理非又黎料
2019-08-16 17:08:43
push
2019-08-16 17:10:19
推 軍規就我地需要既野!!
2019-08-16 17:23:54
可以篇野原意係好,但佢寫到出黎一d都唔值得支持

首先,應叫共識,建議,而唔好講守則

另外,佢守則有d位其實寫得好差,例如:
雙方不得使用超越行動需要嘅武力,亦不因仇恨或挑釁而使用武力。


但係「超越行動需要嘅武力」定義係乜?邊個去定?A同B覺得行動需要咁既武力 但C又唔認同,咁應該點?

不因仇恨而使用武力,咁如果有一日有個好憎警察既人,佢比警察挑釁、打而自衛,以武制暴,佢都係用咗武力,咁佢係咪犯左守則,所以我地應該要同佢割席喇?

呢份野本意未必係壞但表達成咁,你地仲個個正皮落去,知唔知咁樣好危險?
2019-08-16 17:29:51
2019-08-16 17:42:18
2019-08-16 17:42:29
2019-08-16 17:45:33
挑釁唔係實際威脅喎
2019-08-16 17:47:22
絕對可行
2019-08-16 17:49:19
我咩地呀 我地 咪撚代表我
2019-08-16 17:59:02
2019-08-16 18: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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