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武和理非大和解]終極行動守則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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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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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2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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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20:21:30
同意 上文只供參考 非我地嘅守則
要唔要遵守 自己判斷
2019-08-15 20:21:38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2019-08-15 20:22:00
贊成以人道守則為最大原則

而我個人可以放寬主動武力只要係對準政權都可以接受, 所以唔可以主動攻擊藍屍,同未有確實証據証明既鬼
2019-08-15 20:22:19
守則會唔會好似唔夠彈性,set得太死?

我覺得作為一個基本方向大家儘量去做就夠。

同埋如果現場決定有時過界我都覺得ok, 特別對警察。
2019-08-15 20:22:28
Think think佢
2019-08-15 20:22:43
推!
2019-08-15 20:22:45
2019-08-15 20:23:15
818
2019-08-15 20:23:25
2019-08-15 20:24:24
Push
2019-08-15 20:24:46
612 721 811
2019-08-15 20:25:25
寫得好
2019-08-15 20:25:53
正經post冇人推!?
Set deadline再升級係大多手足嘅共識 大家一齊去公投同討下啦 要過5,000正評 民間記者會應該要反映到抗爭者主流意見同策略
冇網絡大軍同P牌不能好評 要靠大家!!

【公投】民間記者會設限825通牒林奠答應訴求(係答應唔係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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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ih.kg/dEHHFS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2019-08-15 20:26:16
100%支持訂立RoE,咁樣先可以出師有名。巴絲打們未來係咪會繼續擴闊內容,將各種可能發生嘅情況詳細咁寫出嚟?
2019-08-15 20:26:30
推,我地唔係用暴力攻擊你 係用制度原則攻擊你
2019-08-15 20:26:36
支持,但想講兩樣嘢:

1. 抗爭者唔屬於combatant ,因為戰爭法規定咗:combatant 必須「公開持械」及「穿上制服」。

2. 樓主寫嘅守則並未明確指出點樣對待戰俘, 而我認為呢個先係機場之戰所突顯嘅最重要嘅問題。 因為按照樓主嘅守則, 抗爭者可以合情合理咁喺鏡頭面前將嗰兩隻鬼監生打死。 但係咁樣做就違背咗呢啲守則嘅初衷: 保護抗爭嘅公開形象。

但樓主嘅方向係正確嘅。 講真嗰句, 抗爭組織化係必須行嘅路, 而組織化必然伴隨紀律化。 你想對付高度組織及紀律嘅軍警, 你就需要一支高度組織及紀律嘅「軍隊」, 而軍隊嘅戰力 絕對唔止來自槍炮。 就算對方冇出槍冇出催淚彈,我方有幾多次正面衝破到敵方防線?大家心照。

仲有樣嘢, 見到好多人話唔使講規矩, 呢種講法係錯嘅。 我喺上面、 其他巴打亦都已經指出, 其實抗爭者嘅法律地位同警察根本係一樣, 並唔算係「交戰雙方」。 咁亦都即係話:

我方對佢哋做啲乜, 佢哋都可以對我哋做啲乜,呢個就係守則嘅意義。 如果我哋可以 監生打死戰俘, 係咪即係指佢哋都可以監生打死已經被拘留嘅手足?
2019-08-15 20:26:46
人人定義行動所需武力唔同
主動衝擊有人直接掟磚掟雞尾酒
有人覺得未到呢個程度,咁係咪要割蓆
我想講個守則根本係割蓆條件嚟
2019-08-15 20:27:35
2019-08-15 20:27:44
2019-08-15 20:27:44
Share出去!
2019-08-15 20:27:52
推呀!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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