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Mahan談到的Just war theory,我記得的有兩點
一:
是必須區分士兵與非士兵(主要是平民)
佢論證背後既理據基本上與你們既想法一脈相承。尤其第3點。
第9點既例外原則亦同佢既原意相通,即係都係要在「能夠區分士兵與非士兵」既情況下,武力守則先適用。
但機場一役,好大程度上都係因為有「鬼」,手足先咁激動。而第9點就講明前面8個原則 係有鬼既情況唔適用。而
往後黑警做法恐怕只會愈來愈陰濕,咁呢9條會唔會唔多夠?
所以我想基於McMahan 既觀點,建議多一點:
係關於第9條原則幾時先適用既後設原則
在有合理懷疑情況下(機場一役手足似乎都係因為影大頭而懷疑,呢個我OK),
可以用最少武力制止對方行動(用索帶綁住OK)。
但制止行動後,必須立即停止武力/停止武力進一步升級,而其餘所有行動必須用於查證對方真實身分。
呢個基本上係要確定返對方係定唔係戰鬥人員
咁所以制止行動後不應該再用武力
但對方亦必須確認身分
否則,先至應用你地既第9點原則黎決定上述8點原則是否適用。
(環時記者唔表明記者身分,還說是自保,就很可笑)
二:
要係行動上分得清,幾時你地係有意圖借直接傷害某對象來達到目的,幾時係必不得已為左某目的而不得不承受「傷害了該對象」呢個額外結果
恐怖主義係借傷害對象增加自己談判籌碼
但必不得已既軍事行動就可能會為左要執行某個合乎其他武力守則既計劃,而產生collateral damage
但係我未諗到呢個可以變成咩具體原則。
佢係NYT有簡要介紹自己觀點
https://opinionator.blogs.nytimes.com/2012/11/11/rethinking-the-just-war-par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