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醫學生活活凍死!忘帶28元車費 司機狠丟包「零下20℃」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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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7 04:18:20
法律只係最低既道德底線
2019-01-27 04:19:44
2019-01-27 04:21:54
上面話司機冇錯果d應該讀下書 冇犯法唔代表道德上冇錯
2019-01-27 04:32:32
1. 天寒地凍 就算冇跌落個坑 本身都係會凍死
2. 案發係夜晚 當時可預見既危機 理應係包括埋呢種情況

講你講嗰個情況
如果係日光日白 victim 唔係因為負幾廿度氣溫凍死
而且 你架巴士行經既係正常既普通馬路 (姐係周街都係車站 附近根本有行人路 etc.)
victim 自己on99 走去剷林 而正常人唔會覺得佢會咁做
而佢on99 剷林唔係因為別無選擇既情況下做 或者唔係因為你既行為而可以預期佢會有呢種反常既反應 (e.g. 佢落車既地方好危險 e.g. high way 攪到佢有路都唔行得而選擇咁做)
咁causation 就會斷左
2019-01-27 04:35:48
咁如果司機未開車呢?
2019-01-27 04:41:23
未開車都未建立司機-乘客既責任
一開始就冇得關事
(而且再講 未開車姐係司機冇做過任何野去導致任何危險發生)
2019-01-27 04:45:54
我就係想要呢d高質回覆

多謝巴打花時間搵

但點定義helpless condition先

係沿馬路既站度 佢可能都著住唔少衫我唔肯定喇

零下二十度可能對俄羅斯黎講根本係好普通

佢又無主動表達話再係出面企多陣就頂唔順凍到暈既話

我作為司機既話 唔一定覺得佢係helpless condition

反而如果我係住係森林深處入面

無喇喇有條友迷路 然後敲門話我再留係出面就凍死架喇

而你又唔幫佢 咁就算係helpless condition

所以我覺得好睇陪審員覺唔覺得佢係處於helpless condition
2019-01-27 04:48:48
唔知烏克蘭嘅法例係點
不過如果佢係香港
都幾大機會入佢數
因為一個正常嘅成年人
法官會假設佢有能力合理地預視到
將一個人遺棄係零下二十度嘅森林會導致嗰個人死亡
2019-01-27 04:50:09
所以按你講法 如果連車都未開

common law黎講就唔存在"因為唔俾佢上車而令佢凍死"呢個講法,係咪?
2019-01-27 04:51:46
但如果未開車呢?

同埋睇報導應該係放係馬路既站度

同真係無路既森林係有d出入
2019-01-27 04:57:54
關於第一點
法律上應該冇得講“就算”?
因為如果佢冇跌落個坑
可能可以搵到經過的人求助
可能暈喺其他人容易發現的地方
無可否認呢次意外係好重要的因素導致佢死亡
所以我覺得“就算”對被告唔公平

又舉個例子
我揸車撞低左一個路人流左好多血
救護員黎到即刻進行急救
送到入醫院 醫生輸錯血令佢體內凝血而死
咁佢死因係“撞車失血過多”定係“凝血而死”?
我諗事實上係凝血而死
咁應該冇得話“就算醫生冇輸錯血佢都會死”而告佢誤殺?
2019-01-27 04:59:16
淩晨4時 + 零下20度 + 荒郊野外
以上三點加埋唔係helpless 係咩

你講嗰種情況 原本既risk 已經存在 唔係因你導致
法律上(generally) 冇責任要求普通人救人
(除非你本人造成左某啲危險)
2019-01-27 05:06:14
烏克蘭行大陸法系
駛同你講人情咩
2019-01-27 05:09:17
上面既’就算‘ 姐係even though
Context 係佢既死因 點都係凍死 even though 中間發生咩事(包括你講既可能性) 佢最終都係凍死

拿你第二個例子問得幾好 證明你有消化到上面啲野
類似呢種情況係好多案例都發生過
答案係 因為你撞車導致佢要急救導致佢凝血而死 所以係誤殺
有興趣可以睇下
R v Cheshire (1991)
Cf. McKachnie (1992)
2019-01-27 05:20:52
我就當你果3個原因會令人覺得helpless

雖然我未必同意

始終車上面仲有7個乘客

無理由見到係果度落個乘客會有危險而唔出句聲幫手

我就當果7個乘客無同理心 無道德 覺得無俾錢就落車喇

但按你所quote既civil law黎講

好似唔存在咩本身risk已存在就唔關你事

willful leaving似係講緊見死不救
2019-01-27 05:24:06
所以我既意思係

如果你見到有條友就黎凍死

佢向你求助而你無幫佢

都算係willful leaving, 將佢remain in condition
2019-01-27 05:29:55
我feel到呢位巴打想用學術研討方向討論下,但係唔知點解俾人屌到仆街
2019-01-27 05:30:00
00後?
2019-01-27 05:30:42
咁我都冇咩好問
總結黎講即係
只要我的行為好大機會令受害者死亡(好大機會係指即使經過正確的醫療程序 傷者仍然好大機會死亡)
不論中途發生咩事(急救 緊急手術出現人為錯誤)
只要受害者死左
我就係誤殺

相反
如果我的行為只係令受害者重傷(經過正確的醫療程序後 傷者好大機會存活)
而中途醫療程序出錯導致傷者死亡
咁我就唔係誤殺

我有冇理解錯?
2019-01-27 05:31:34
可能我溝埋一齊講冇講清楚
我話generally 法律冇要求人去救人係common law角度
當然都有exception

但civil law黎講 要人救人既責任就更加明顯 因為佢地會寫明係statute入面
例子而家呢個烏克蘭leaving in danger
但係邏輯上其實同我上面講既common law concept大同小異
呢條leaving in danger 其實就係當係造成左某一樣危險出黎之後
你就有責任去救因為咁而受傷害既人

乘客冇put the victim in a dangerous condition
因為車個女仔去呢個地方既人唔係佢地 而係司機
再者 呢條例要求 '救人'嗰個人係able to provide help
乘客跟埋落車我唔見得有咩幫助 分分鐘一齊死埋
以我理解就真係唔覺可以apply落乘客身上
2019-01-27 05:34:25
乘客幫佢比車費?
2019-01-27 05:37:56
但係如果傷到要輸血

我相信都傷得唔輕

如果我係法官 我諗都好難定義佢究竟只係重傷定有致命危險?
2019-01-27 05:41:28
算唔算誤殺
2019-01-27 05:42:32
車上班乖客冇人幫佢比 佢仲要係靚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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