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我溝埋一齊講冇講清楚
我話generally 法律冇要求人去救人係common law角度
當然都有exception
但civil law黎講 要人救人既責任就更加明顯 因為佢地會寫明係statute入面
例子而家呢個烏克蘭leaving in danger
但係邏輯上其實同我上面講既common law concept大同小異
呢條leaving in danger 其實就係當係
造成左某一樣危險出黎之後
你就有責任去救因為咁而受傷害既人
乘客冇
put the victim in a dangerous condition
因為車個女仔去呢個地方既人唔係佢地 而係司機
再者 呢條例要求 '救人'嗰個人係able to provide help
乘客跟埋落車我唔見得有咩幫助 分分鐘一齊死埋
以我理解就真係唔覺可以apply落乘客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