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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色還是角色?
Posted on 2015 年 04 月 22 日 by cat0513
常看到文章中說道:「傳統戲曲的角色……」很想拿起硃砂筆,把「角」這個字給狠狠地圈起來,再端端正正地寫上一個「腳」。這才是正確的寫法。
原來,這個詞彙最早並非用於戲曲,唐、宋時代做官的人都要準備「腳色狀」,這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履歷表,上面記錄著姓啥名誰、籍貫何處、家世背景、師承淵源、政治理念等等。那麼為什麼履歷表要叫做腳色狀呢?「色」指的是類別,例如宋代教坊的「十三部色」,就是指樂團中的十三種樂器專長。而履歷是用腳走出來的,所以履歷叫做腳色。
後來戲曲的演出吸收了這個詞彙,就把戲中不同類別的人物稱為腳色,又稱「行當」(本意為「職業」,問「你是做什麼行當的?」就是問他的職業)。最早有腳色的劇種是參軍戲,戲中通常有兩個演員,一個扮演被羞辱的犯官罪臣,稱為參軍; 另一個扮演羞辱犯官罪臣的,稱為蒼鶻。這時雖有腳色名稱,可能還沒有把「腳色」這一詞彙用來指稱類型化的人物。後來的劇種在參軍戲兩個腳色的基礎上,不斷經歷了腳色的分化與合併,逐漸形成了今天的局面。
從「腳」變「角」,很可以看出「訛變」的影子。其實,「角」本讀「ㄐㄩㄝˊ」,但很多地方會讀成「ㄐㄧㄠˇ」,這就與「腳」同音了。中國俗文學中常可見到「省文」或「訛變」的。例如小吃攤把「炒飯」寫成「少反」,就是省文,把「腳」變「角」,就是「訛變」。
所以,「腳色」是正確的寫法,「角色」是俗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