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同 衛生署都係香港政府
而兩者告既名義都係香港政府,無得自己打自己
法庭 應該唔係屬於政府
我估應該係指DOJ
Doj 係dept of justice 律政司,強仔個office
法庭係judiciary 司法機構
司法機構又點唔係香港政府呀...唔通under 長江實業呀?
係香港 法庭 同立法會唔係獨立於香港行政機關?
你大陸落來?
香港 從來無三權分立
阿爺話基本法冇寫過三權分立
就算三權分立左都係政府一部分,三權分立係一個政府權力「分配」既方式黎
「政府」廣義可以包埋立法同司法機關,例如美國聯邦政府係包埋國會同聯邦法院。但喺香港「政府」只係包括行政機關。(基本法第5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
假設唔豁免政府,如果政府有歧視嘅情況,係犯刑事罪
任何刑事罪如果律政司夠足夠證據的話要提出檢控
但律政司係政府一部分,政府自己告自己邏輯上唔合理
所以為左解決呢個邏輯問題只可以豁免政府,因為立法果個相信政府唔會帶頭犯法
利申: 無讀過法律,純粹邏輯分析,有錯請指正
編更條友係唔係老姑婆護士長
陳官又指,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3條稱「全港得一個僱主可獲豁免㗎咋,你知唔知係邊個呀?香港政府呀!因為冇可係香港政府告香港政府吖嘛。如果係普通僱主,你已經有可能被起訴,最高刑罰係監禁3個月及罰款2.5萬港元啊。
個官擺到明提佢認衰啦,認咗都唔會出事,反正告你唔到
個署長真係貫徹香港公務員文化,最後都話要射俾局長
署長由細到大都鍾意搏嘴
唔搏嘴就身痕
法官話陪審員唔返唔係你俾唔俾而係責任嚟
署長: 我就話! 局長有酌情權
唔講咁多,即刻搏嘴
DH 咁講,係因為 CSR 一直係話非審訊日就要返工,所以姑娘星期六要返工
DH 本身都買個法官怕,話叫 secretary for health 用 discretion 叫姑娘唔洗返星期六,咁就可以係 CSR 框架下解決呢件事
法官呢家係話星期六個姑娘雖然冇庭但本身都唔洗返工,唔洗你地用 discretion
講到咁盡,一係政府就改 CSR, 但低機會,因為個官係庭上咁樣講一句,唔係真係審過,冇 ground 做,而且改完就會令到閒日冇庭都唔洗返工
一係就要靠法庭解決,去爭拗究竟係唔係真係冇庭都可以唔返工
後者既話,仲係唔係今日個官一個人指指個鼻就係法律呢,到時就知
咁其實一般審訊係連住開庭定時間會相隔好遠?
如果單案審一年,但一個月淨係得一兩日開庭,究竟其餘日子使唔使返工?
點解依家先發生,依樣行左第十年
唔通以前好多員工冇出聲?
點解依家先發生,依樣行左第十年
唔通以前好多員工冇出聲?
咁其實一般審訊係連住開庭定時間會相隔好遠?
如果單案審一年,但一個月淨係得一兩日開庭,究竟其餘日子使唔使返工?
唔需要,因為要確保你隨時可以被傳召陪審,所以直到審結之前都唔可以返你本身份工
唔好放棄治療啦柒頭成晚係度 FF 事實出黎
唔係講緊你青山醫院張醫院令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