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行5天工作周制度
陪審員星期1至5返咗法庭有星期6、日兩日假
陪審員凌駕於本職
成件事已經完咗
同你原本返咩工已經冇關係
法官則指返日更和夜更其實沒有分別。
啲官喺法庭大曬,鐘意點up都得
法官則指返日更和夜更其實沒有分別。
啲官喺法庭大曬,鐘意點up都得
官喺法庭唔係大曬邊個大曬
有無做過陪審團 而本身又返shift /星期六日要返既講下?
依家似乎係
政府部門本身既做法
同法庭要求既做法
唔一樣 先攪到有野單野
政府返shift會計 time off,同返office既比較
例如十月返office既會返20日,一日計8.8個鐘, office 會返176個鐘
你返shift就照計,睇下返唔返到176,之後累積下個月
放一日jury leave 冇返工,office既話即返19日,共167.2個鐘
但jury leave會無條件加返一日比你, 所以都係176,冇拖冇欠
護士冇返shift,加唔到鐘,但係計返jury leave, 所以冇分別
佢呢家就係想連星期六都計 jury leave,冇開到庭咁咪好筍?
返長短周平日計8個鐘,當日計4個鐘,加返同其他同事一樣,但星期六如果係當jury leave 就當佢返咗8個鐘?
極端啲講
咁啱條友返係六日全日更
佢又要返足踩足7日?
有冇得再癡線啲
假設有份工係日返10個鐘,有人只係返星期六日
依家佢返左星期四至五jury duty, 所以計20個鐘,原本佢返埋星期六日就一共40個鐘,可以累積到下個月,比其他同事多
但如果佢覺得已經星期四五返咗兩日工,六日唔應該返,佢就可以用因為jury duty 儲左既20個鐘,變成六日假期,咁就算佢六日唔返都好,鐘數都同其他同事一樣,唔會因為返少兩日工而之後要補 / 辭職要補錢
筍又點唔筍又點
法例係咁講(起碼個官係咁理解)就要咁做架啦
似乎師兄好pro 非審訊日都要返工,咁好奇問一問,如果個員工係固定放假星期一二,咁做陪審團係一至五,咁個員工係咪即係個員工要直踩七日直到個案完?
私人唔知
但政府計鐘,總知你有出糧,呢個 grade 係幾多個鐘都係照計
唔理你 office 定 shift
邊個代行署長寫封信去法庭呀? 搵返佢出黎照肺啦
惟陳官指法庭只是押後案件續審,有關員工仍然是陪審員。
至少個官係咁理解
有無人可以點醒佢?
救命
有無做過陪審團 而本身又返shift /星期六日要返既講下?
依家似乎係
政府部門本身既做法
同法庭要求既做法
唔一樣 先攪到有野單野
政府返shift會計 time off,同返office既比較
例如十月返office既會返20日,一日計8.8個鐘, office 會返176個鐘
你返shift就照計,睇下返唔返到176,之後累積下個月
放一日jury leave 冇返工,office既話即返19日,共167.2個鐘
但jury leave會無條件加返一日比你, 所以都係176,冇拖冇欠
護士冇返shift,加唔到鐘,但係計返jury leave, 所以冇分別
佢呢家就係想連星期六都計 jury leave,冇開到庭咁咪好筍?
返長短周平日計8個鐘,當日計4個鐘,加返同其他同事一樣,但星期六如果係當jury leave 就當佢返咗8個鐘?
極端啲講
咁啱條友返係六日全日更
佢又要返足踩足7日?
有冇得再癡線啲
假設有份工係日返10個鐘,有人只係返星期六日
依家佢返左星期四至五jury duty, 所以計20個鐘,原本佢返埋星期六日就一共40個鐘,可以累積到下個月,比其他同事多
但如果佢覺得已經星期四五返咗兩日工,六日唔應該返,佢就可以用因為jury duty 儲左既20個鐘,變成六日假期,咁就算佢六日唔返都好,鐘數都同其他同事一樣,唔會因為返少兩日工而之後要補 / 辭職要補錢
筍又點唔筍又點
法例係咁講(起碼個官係咁理解)就要咁做架啦
似乎師兄好pro 非審訊日都要返工,咁好奇問一問,如果個員工係固定放假星期一二,咁做陪審團係一至五,咁個員工係咪即係個員工要直踩七日直到個案完?
私人唔知
但政府計鐘,總知你有出糧,呢個 grade 係幾多個鐘都係照計
唔理你 office 定 shift
Shift補水一向另外計
咩年代呀補水
至少我之前個部門係計鐘,返多左,下個月可以拎假
計補水唔儲鐘,我估係個部門唔夠人到每一個 staff 都爆鐘,永遠唔夠人返工所以找唔到數先買鐘,因為呢舊錢應該要另外申請撥款
講返轉頭,其實一向都係法庭大晒。就算判錯案都係要另外上訴,一日未正式接受上訴,個犯都係要坐住監先。
今次個官已經講左星期六唔使返工,今日再問署長係咪認為自己有酌情權決定佢星期六使唔使返工,言下之意即係"我落左order星期六唔使返工,你邊有資格話事?"
其實署長點解會覺得自己作為一個顧主,有權唔遵守法庭命令?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1016/57339154
另一單案,星期五係非審訊日,有女陪審員投訴老細迫佢請假
法官話「陪審員有權在不開庭的日子上班」,「若堅持要她請假」老細就會仆街
老細覺得個員工一個星期返得一日星期五,情願星期五都由個替工返埋工,所以迫個員工用自己 annual leave 請假;而員工就唔想咁樣用哂 annual leave 所以投訴;法官話唔可以迫佢請假
呢單唔係正正指出「非審訊日」係要返工咩?
你點由紅字得出藍字結論
個故仔係條女想返工,老細唔想佢返,叫佢情 AL
咁 conclude 到未
個法官唔想撈?
巴打有無讀過書
醫院d濕鳩護士長 唔夠人咪請part time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