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則在自撰的求情信表示自小父母離異,由祖父母、姑姑及叔叔照顧。案發前事主刪去了他手機中姑姑的遺照,故出現爭執。他當日到案發單位打算收拾物品及離開,惟事主講了一些關於其姑姑的難聽說話。裁判官梁雅忻質疑,被告求情信內容與案情有出入,質疑被告有意淡化事件。被告最終撤回自撰求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