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觀下的存在主義永遠地要面對凡得必失的問題
即使存在的意義只是在失去意義後不斷追求新的意義,但最後這個意義會消失,變成虛無主義,但凡在虛無主意的世界觀裏行事就會變成存在主義
https://youtu.be/dmLTLkCBSN8
在這無限輪迴裏,法律會因為他人的存在主義或虛無主義而確立,因為他人自己的存在主義或虛無主義總帶有侵害性
法律的確立永遠對於「一個人」如何去定義,和其罪行的定義有永遠的折騰
然後出現道德問題,但道德問題出現就開始脫逃唯物論而進入哲學和宗教的範疇
參考:
既然今日的某人同幾年前的某人,不是同一件“物體”,咁點解法律要因為某人幾年前的罪行而懲罰今日的某人呢?
https://lih.kg/234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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