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22_003381.html
通過事前審查的第一次入境者→
1.商務・就業為目的的短期(3個月以內)入境者
2.長期居留
其他第一次入境或再入國→(「」:簽證類別)
1.視同再入國(みなし再入国)等再入國許可
2.2021/8/31前取得再入國許可,但由於出發地區為現今仍被日本指定為拒絕入境之地區而導致無法入境日本,或者該地區被日本指定為拒絕入境之地區後簽證到期的人
3.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及孩子
4.定住者的配偶或孩子,在日本有親屬,但因疫情導致家人分散的人
5.持有「教育」或「教授」簽證,所屬或預定派遣的教育機構人員不足,而導致該教育機構在進行教育活動等有困難,需被派遣前往支援的人
6.持有「醫療」簽證,能夠充實及強化日本醫療體制的人
7. 因疫情導致家人分離,因某些原因需要家人團聚並被日本認可的人,持有「家族滞在」(親屬簽證)或者持有「特定活動」告示7號,18號,19號,23號,24號,30號,31號,38號, 45號及び47號的人
8.「外交」或「公用」簽證
9.持有「短期滯留」並符合下列其中一個條件的人(上述的3跟4不在此列)
・入境目的為親屬訪問的新入境者,是日本人或永住者之二等親以內的親屬或定住者一等親以內的親屬
・需幫忙看病或陪產等進行日常照料之日本居住者的親屬
・因日本居住者死亡或重病需訪問日本之親屬
・為陪同未成年者或其他因病況等事由無法單獨前往日本的人之親屬
10.對日本社會有公益性之貢獻者(是否有公益性,需在該事業之管轄省廳的責任及相關省廳之協議下被認可)例如疫苗開發技術者等。
持有疫苗接踵證明者之隔離相關措施
在相關責任者的管理之下,對於持有有效疫苗接踵證明之入境者,在入境之後最快可以在第四天進行行動限制之審查。具體上來說,在入境前14天以內,不曾停留過被日本指定為需在住宿設施等地進行6天或10天的隔離之國家地區,並持有外務省及厚生勞動省所認可之有效疫苗接踵證明,以及向該事業所管省聽提出切結書及活動計畫書等並經過審查之人,自入境後起(在相關責任者擔保之隔離設施或自己家裡)至第14天的自主隔離期間,在入境第三天以後再次進行自主檢驗(PCR檢查或抗原定量檢查)為陰性,並向厚生勞動省提出申請後,在隔離期間能夠在相關責任者的管理之下進行活動計畫書上之活動。
上列措施,原則上除了日本歸國者及再入境之外國人以外,因商業及就業目的之短期停留(三個月以下)者還有其它事由受到事業所管之省聽認可之長期居留者也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