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反抗緊既野一早已經唔係逃犯條例修訂
大家記唔記得係點樣去到612?
兩星期既假咨詢
台灣講明:你咁樣引渡我點都唔要 7婆仲日日講台灣台灣
政府稱法律界專業人士唔了解法案
政府話法庭可以把關,法官出聲明冇辦法把關
大劉入稟JR>送中條例最高刑罰下限去到7年>大劉撤回JR,強調自己愛國愛港
政府聯同保皇黨強行繞過法案委員會直上大會二讀
100萬人遊行換黎noted with thanks
612前已經暴露左政府大話連編 官商勾結 唔理民意 唔理專業人士 夾硬干預甚至破壞立法權
呢4個月發生既事更加唔使多講
陳同佳去台灣當然好啦 佢殺左人要還
但唔代表我地會出師無名
所以
話咁樣就係結局果啲五毛死全家啦屌你老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