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左追郵政同claim賠償之外都做唔到D乜
若特快專遞急件在投寄後全件遺失或損毀,又或較香港郵政特快專遞網 (
www.speedpost.hk) 於投寄日所列出的有關目的地的派遞標準延誤一日或以上,則已付郵資可獲全數退還*。
若索償人可向香港郵政署長證明並使其信納因特快專遞急件遺失、損毀或派遞延誤七個工作天或以上(以目的地工作日計算)而蒙受直接損失,則可獲最高1,500 元賠償*。賠償額為投寄證明書內填報的郵件價值、發票價值或最高賠償額(即港幣 1,500 元)(以較低者為準)。索償人必須提供有關發票/單據以證明投寄物品的價值。如投寄證明書沒有指明貨幣,則填報的價值將以港幣計算。直接損失的賠償只包括退回的郵費及投寄物品的價值(如遺失或損毀),並不包括因重寄郵件而招致的任何費用。收件人須保留原有包裝及內載物單據,直至賠償程序完成。收件人亦可提供包裝及內載物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