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40122/18601031
李當時急需法律支援,入境處未為她推薦律師,反介紹中領館轉介的當地華僑領袖黎馨馨,稱她熟悉當地情況及可提供協助。胞妹認為政府轉介的人可信,便聯絡當時剛巧在港的黎見面,另聯絡英領館。
雙方同意由黎派當地律師了解及安排上庭過堂,費用1.5萬元;之後再通知胞妹可保釋,每人2.2萬港元,胞妹向黎支付5萬港元作李及男友的保釋金。但翌日黎又指5萬元只夠付保釋金,辦保釋手續和出庭辯護另須3.5萬元,胞妹照付。
惟胞妹事後發現,每人保釋金僅須5,500元,而埃及律師向李稱只收了5,500元保釋她,並無保釋男友。
請JR評價下中國領館既服務
當地華僑領袖黎馨馨有問題=中國領事館有問題?
原來轉介個呃錢既僑領都叫冇問題
中國領事館知道個僑領呃錢?
中國領事館乜差都唔知, 咁渣住本特衰出事真係自求多福
咁咪另一樣證明BNO好過等區
原來中國領事館會事先知道一個僑領會唔會呃錢
律師又搵唔到, 介紹既僑領又呃錢, JR 教下我地渣特衰出事應該點做?
都係中國領事館。你認為佢介紹D咩僑領有問題,未要求佢轉介佢個律師比你囉
見到你咁答, 慶幸自己續左B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