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掙扎無傷痕 平靜到瞞到屋企人兩年
一句講晒 你話強姦我一定唔信
你話條仔係半推半就 都仲可信性高啲
同埋我始終唔信條仔以強姦心態而唔係半推半就心態去屌條女 會帶上自己屋企
起碼如果係我 我知條女一定唔會就範
一心想強姦佢嘅話
一係拍片要脅 一係帶去邊都好過係自己屋企
但慘在半推半就都已經可以入強姦
其實聯絡方法都好牽強啦
有心報 逃離安全地方係大廈管理處都報得警
到時警方自然係你朋友到查
駛咩等條友2年後搵你 先再叫朋友搵佢聯絡方法
無掙扎無傷痕 平靜到瞞到屋企人兩年
一句講晒 你話強姦我一定唔信
你話條仔係半推半就 都仲可信性高啲
同埋我始終唔信條仔以強姦心態而唔係半推半就心態去屌條女 會帶上自己屋企
起碼如果係我 我知條女一定唔會就範
一心想強姦佢嘅話
一係拍片要脅 一係帶去邊都好過係自己屋企
請問條女係幾時報警m
兩年後,都話兩件事冇直接關係囉
所以我先問你條女邊有聲稱要攞咗聯絡方法先可以告
事實的確係拎左聯絡方法先告
你所講既其他理由都要等到拎左聯絡方法先報警, 而唔係未拎聯絡方法就報警
都係果句,拎咗聯絡方法先報警係事實
唔代表因為拎咗聯絡方法所以報警
基本邏輯嚟㗎喎,所以我先問你條女係咪講因為拎咗聯絡方法所以報警
案發於2014年9月27日,之後只向一位好朋友透露事情
2015年年底向他透露,男友提議她到風雨蘭求助,她亦有約見姑娘。事主當時不知道被告的身分及身份,故透過女友人向另一共同朋友索取被告的電話,並於去年5月報警。
兩件事冇直接關係架 新聞或者條女亦冇講過有關係
另一篇報道講原告係情人節拎到被告聯絡方法,點解要等三個月五月先報警?
拿,係情人節"索取", 唔等於果日就拎到
直至X於2016年的情人節,突向女友人索取被告的聯絡方法,轉折下再確認被告身分。
請問你點理解到第三點呢?
你睇番篇新聞啦
女事主當日離開佢屋企之後 因為無佢聯絡方法 所以告唔到佢
睇完之後
第一, 告人唔需要聯絡方法
第二, 佢有男友之後的確拎到聯絡方法
去差館啦,洗撚知條仔電話咩
請問喺新聞邊到見到原告要拎左條仔電話先報警呢?
離開左佢屋企 咁算唔算知道一個方法搵到被告
事實的確係拎左聯絡方法先告
你所講既其他理由都要等到拎左聯絡方法先報警, 而唔係未拎聯絡方法就報警
都係果句,拎咗聯絡方法先報警係事實
唔代表因為拎咗聯絡方法所以報警
基本邏輯嚟㗎喎,所以我先問你條女係咪講因為拎咗聯絡方法所以報警
案發於2014年9月27日,之後只向一位好朋友透露事情
2015年年底向他透露,男友提議她到風雨蘭求助,她亦有約見姑娘。事主當時不知道被告的身分及身份,故透過女友人向另一共同朋友索取被告的電話,並於去年5月報警。
風雨蘭會教人俾人強姦要知道身份聯絡方法先可以報警?
可能條女諗住用電話Chok條仔召認呢?
點解你硬係覺得兩者有關
舉個例子,我18歲生日破處
唔代表因為我夠18歲所以破處
兩者唔一定有關係架
可能我18歲之前冇機會呢,或者遇唔到啱嘅人呢
最憎舉埋d垃圾例子去偷換概念
案發於2014年9月27日,之後只向一位好朋友透露事情
2015年年底向他透露,男友提議她到風雨蘭求助,她亦有約見姑娘。事主當時不知道被告的身分及身份,故透過女友人向另一共同朋友索取被告的電話,並於去年5月報警。
風雨蘭會教人俾人強姦要知道身份聯絡方法先可以報警?
可能條女諗住用電話Chok條仔召認呢?
點解你硬係覺得兩者有關
舉個例子,我18歲生日破處
唔代表因為我夠18歲所以破處
兩者唔一定有關係架
可能我18歲之前冇機會呢,或者遇唔到啱嘅人呢
最憎舉埋d垃圾例子去偷換概念
我都覺得對牛彈琴冇乜意思
大家咁話,你上到座用咁既垃圾例子都係會俾人屌
又炒車
正臭閪
個閪鑲金咩
過左咁耐先告鳩人
死耶閪落地獄碎屍兼餵狗啦
隔左兩年先報警要落地獄碎屍兼餵狗啦
咁隔左十幾二十年先走出黎話被Harvey Weinstein性侵犯既荷李活女星應該要死幾多次?
首先條女聲稱兩點
1. 2014年被姦
2. 被姦前係處
3. 無聯絡方法所以唔告
第三點已經唔成立, 因為佢兩年後就拎到聯絡方法, 證明只要佢想就會拎到聯絡方法
第二點就無從判斷, 但好多人就用無從判斷既事黎證明真係被姦或被告好仆街
第一點就已經無哂證據, 是否被姦, 不過香港法庭不嬲痴線, 執法不公不嬲係搞亂社會既重要因素, 支那就係成日有意執法不公令人民互相失信致不能團結反共, 好多單幫完人被告就係例子, 令大部份人害怕幫人, 繼而養成社會冷漠
請問你點理解到第三點呢?
你睇番篇新聞啦
女事主當日離開佢屋企之後 因為無佢聯絡方法 所以告唔到佢
睇完之後
首先條女聲稱兩點
1. 2014年被姦
2. 被姦前係處
3. 無聯絡方法所以唔告
第三點已經唔成立, 因為佢兩年後就拎到聯絡方法, 證明只要佢想就會拎到聯絡方法
第二點就無從判斷, 但好多人就用無從判斷既事黎證明真係被姦或被告好仆街
第一點就已經無哂證據, 是否被姦, 不過香港法庭不嬲痴線, 執法不公不嬲係搞亂社會既重要因素, 支那就係成日有意執法不公令人民互相失信致不能團結反共, 好多單幫完人被告就係例子, 令大部份人害怕幫人, 繼而養成社會冷漠
請問你點理解到第三點呢?
你睇番篇新聞啦
女事主當日離開佢屋企之後 因為無佢聯絡方法 所以告唔到佢
睇完之後
你啱喎 算唔算突破盲點
首先條女聲稱兩點
1. 2014年被姦
2. 被姦前係處
3. 無聯絡方法所以唔告
第三點已經唔成立, 因為佢兩年後就拎到聯絡方法, 證明只要佢想就會拎到聯絡方法
第二點就無從判斷, 但好多人就用無從判斷既事黎證明真係被姦或被告好仆街
第一點就已經無哂證據, 是否被姦, 不過香港法庭不嬲痴線, 執法不公不嬲係搞亂社會既重要因素, 支那就係成日有意執法不公令人民互相失信致不能團結反共, 好多單幫完人被告就係例子, 令大部份人害怕幫人, 繼而養成社會冷漠
請問你點理解到第三點呢?
你睇番篇新聞啦
女事主當日離開佢屋企之後 因為無佢聯絡方法 所以告唔到佢
睇完之後
你啱喎 算唔算突破盲點
請問新聞邊度有講條女因為無佢聯絡方法 所以告唔到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