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男友問是否處女始自稱曾被姦 女教師庭上嚎哭否認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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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3 11:25:54
過左咁耐講乜都得啦
可能條女本身都唔係係處
2017-11-03 11:26:09
首先條女聲稱兩點
1. 2014年被姦
2. 被姦前係處
3. 無聯絡方法所以唔告

第三點已經唔成立, 因為佢兩年後就拎到聯絡方法, 證明只要佢想就會拎到聯絡方法

第二點就無從判斷, 但好多人就用無從判斷既事黎證明真係被姦或被告好仆街

第一點就已經無哂證據, 是否被姦, 不過香港法庭不嬲痴線, 執法不公不嬲係搞亂社會既重要因素, 支那就係成日有意執法不公令人民互相失信致不能團結反共, 好多單幫完人被告就係例子, 令大部份人害怕幫人, 繼而養成社會冷漠

請問你點理解到第三點呢?

你睇番篇新聞啦

女事主當日離開佢屋企之後 因為無佢聯絡方法 所以告唔到佢
睇完之後
2017-11-03 11:26:26
換咁多姿勢 仲要女上 你估av呀?
強姦屌屌下條女爽到轉做主動呀

仲要27歲人話唔知咩係狗仔式
有就有 無就會話無啦
咁都覺得合理嘅真係當條女係弱智?

紅字係辯方嘅說法

冇性經驗唔知乜嘢係狗仔式合理呀,唔關年齡事
條女可能未同現任做過呢
2017-11-03 11:29:22
幾時炒車呀?
利申:覺得條耶西老屈
2017-11-03 11:29:23
首先條女聲稱兩點
1. 2014年被姦
2. 被姦前係處
3. 無聯絡方法所以唔告

第三點已經唔成立, 因為佢兩年後就拎到聯絡方法, 證明只要佢想就會拎到聯絡方法

第二點就無從判斷, 但好多人就用無從判斷既事黎證明真係被姦或被告好仆街

第一點就已經無哂證據, 是否被姦, 不過香港法庭不嬲痴線, 執法不公不嬲係搞亂社會既重要因素, 支那就係成日有意執法不公令人民互相失信致不能團結反共, 好多單幫完人被告就係例子, 令大部份人害怕幫人, 繼而養成社會冷漠

請問你點理解到第三點呢?

你睇番篇新聞啦

我睇咗篇新聞好多次啦,但係睇唔到原告因為冇被告聯絡方法所以唔告

介唔介意比段新聞我睇下
2017-11-03 11:30:15
(並非指本案)

認真 可以點正視女人係香港可以輕誣告男人強姦非禮呢個問題呢?

女人 睇唔順眼一個男人基本上走去老屈佢老強就得 就算最後入唔到罪男既都雞無鴨血 女咩後果都冇

明明當時自願做完愛 又可以反悔 話當時係被強姦
2017-11-03 11:30:25
好多強姦案過左好多年先告都告得入
受害人驚會比人知道好羞恥或者覺得自己有少少責任
2017-11-03 11:30:49
首先條女聲稱兩點
1. 2014年被姦
2. 被姦前係處
3. 無聯絡方法所以唔告

第三點已經唔成立, 因為佢兩年後就拎到聯絡方法, 證明只要佢想就會拎到聯絡方法

第二點就無從判斷, 但好多人就用無從判斷既事黎證明真係被姦或被告好仆街

第一點就已經無哂證據, 是否被姦, 不過香港法庭不嬲痴線, 執法不公不嬲係搞亂社會既重要因素, 支那就係成日有意執法不公令人民互相失信致不能團結反共, 好多單幫完人被告就係例子, 令大部份人害怕幫人, 繼而養成社會冷漠

請問你點理解到第三點呢?

你睇番篇新聞啦

女事主當日離開佢屋企之後 因為無佢聯絡方法 所以告唔到佢
睇完之後

第一, 告人唔需要聯絡方法
第二, 佢有男友之後的確拎到聯絡方法


去差館啦,洗撚知條仔電話咩
2017-11-03 11:31:22
首先條女聲稱兩點
1. 2014年被姦
2. 被姦前係處
3. 無聯絡方法所以唔告

第三點已經唔成立, 因為佢兩年後就拎到聯絡方法, 證明只要佢想就會拎到聯絡方法

第二點就無從判斷, 但好多人就用無從判斷既事黎證明真係被姦或被告好仆街

第一點就已經無哂證據, 是否被姦, 不過香港法庭不嬲痴線, 執法不公不嬲係搞亂社會既重要因素, 支那就係成日有意執法不公令人民互相失信致不能團結反共, 好多單幫完人被告就係例子, 令大部份人害怕幫人, 繼而養成社會冷漠

請問你點理解到第三點呢?

你睇番篇新聞啦

女事主當日離開佢屋企之後 因為無佢聯絡方法 所以告唔到佢
睇完之後

第一, 告人唔需要聯絡方法
第二, 佢有男友之後的確拎到聯絡方法

以我理解呢,佢報警係因為拍咗拖,受男朋友鼓勵見完社工後嘅決定
2017-11-03 11:33:03
首先條女聲稱兩點
1. 2014年被姦
2. 被姦前係處
3. 無聯絡方法所以唔告

第三點已經唔成立, 因為佢兩年後就拎到聯絡方法, 證明只要佢想就會拎到聯絡方法

第二點就無從判斷, 但好多人就用無從判斷既事黎證明真係被姦或被告好仆街

第一點就已經無哂證據, 是否被姦, 不過香港法庭不嬲痴線, 執法不公不嬲係搞亂社會既重要因素, 支那就係成日有意執法不公令人民互相失信致不能團結反共, 好多單幫完人被告就係例子, 令大部份人害怕幫人, 繼而養成社會冷漠

請問你點理解到第三點呢?

你睇番篇新聞啦

女事主當日離開佢屋企之後 因為無佢聯絡方法 所以告唔到佢
睇完之後

第一, 告人唔需要聯絡方法
第二, 佢有男友之後的確拎到聯絡方法


去差館啦,洗撚知條仔電話咩

請問喺新聞邊到見到原告要拎左條仔電話先報警呢?
2017-11-03 11:33:13
好多強姦案過左好多年先告都告得入
受害人驚會比人知道好羞恥或者覺得自己有少少責任


可能俾條仔知佢唔係處
告上一手老強,咁就可以保住個貞節牌坊
玩任條仔就可以安心埋單了
2017-11-03 11:33:47
好多強姦案過左好多年先告都告得入
受害人驚會比人知道好羞恥或者覺得自己有少少責任


可能俾條仔知佢唔係處
告上一手老強,咁就可以保住個貞節牌坊
現任條仔就可以安心埋單了
2017-11-03 11:34:26
換咁多姿勢 仲要女上 你估av呀?
強姦屌屌下條女爽到轉做主動呀

仲要27歲人話唔知咩係狗仔式
有就有 無就會話無啦
咁都覺得合理嘅真係當條女係弱智?

紅字係辯方嘅說法

冇性經驗唔知乜嘢係狗仔式合理呀,唔關年齡事
條女可能未同現任做過呢

超虔誠耶西連粗口都唔識 我都見過
但條友係忽上腦咁日日唱聖詩同講經
除非女事主都係呢種人

現今社會性知識咁氾濫 youtube fb甚至電視節目都咁多黃色資訊
一個27歲嘅成年人會唔識呢啲基本性知識?
唔好諗到女人咁清高啦 女人同男人咪一樣 係凸變凹姐
唔通27歲處男會唔識咩叫狗仔式咩
2017-11-03 11:34:47
無論單Case 贏定輸
個男既都無前途 開哂名唔洗指意教書

唔覺

第一唔入罪學校冇權炒佢,
第二人好善忙

好在佢做學校姐 學校要炒人好似唔係咁易

如果佢做普通公司 要炒你有一千個理由啦
2017-11-03 11:34:50
首先條女聲稱兩點
1. 2014年被姦
2. 被姦前係處
3. 無聯絡方法所以唔告

第三點已經唔成立, 因為佢兩年後就拎到聯絡方法, 證明只要佢想就會拎到聯絡方法

第二點就無從判斷, 但好多人就用無從判斷既事黎證明真係被姦或被告好仆街

第一點就已經無哂證據, 是否被姦, 不過香港法庭不嬲痴線, 執法不公不嬲係搞亂社會既重要因素, 支那就係成日有意執法不公令人民互相失信致不能團結反共, 好多單幫完人被告就係例子, 令大部份人害怕幫人, 繼而養成社會冷漠

請問你點理解到第三點呢?

你睇番篇新聞啦

我睇咗篇新聞好多次啦,但係睇唔到原告因為冇被告聯絡方法所以唔告

介唔介意比段新聞我睇下


"無聯絡方法唔告"係事實, "佢兩年後有聯絡方法就告"都係事實, 請問你點樣理解唔到

冇聯絡方法同唔告係事實
唔代表因為冇聯絡方法所以唔吿架

佢兩年後佢攞被告聯絡方法可能諗住質詢佢呢
2017-11-03 11:35:04
勞資糾紛

勞你老味


根據辯方案情,辯方指當時二人曾在的士上接吻及互相隔着衣服撫摸對方,但事主對此表示無印象,而就曾經主動以不同姿勢配合性交,事主則否認及稱無相關知識,又指性交期間多次表示「唔好」及有提到「好痛」,但被告未有理會。

事主稱與男友傾談時提到性侵一事,被問到是否為求心安及向男友有所交代,才表示於不情願下發生性行為,事主即否認,她亦指事後沒有向家人透露事件,並表示「驚佢地擔心我,驚佢地好傷心」,而辯方問及為何未有向社工尋求協助,事主則回應「我唔知用咩途徑搵社工,我無諗過可以做咩野」。

辯方將當晚聚會的照片呈堂,其中一張相片為事主用左手搭着被告的右大腿,但事主則表示「我唔知啲相幾時影」。

基督徒
第一日識
搭人大腿影相

呢啲都唔代表乜,但我唔會信佢了


個女事主第一識人就搭人大腿, 其實佢平時係唔係成日出黎玩
2017-11-03 11:36:27
首先條女聲稱兩點
1. 2014年被姦
2. 被姦前係處
3. 無聯絡方法所以唔告

第三點已經唔成立, 因為佢兩年後就拎到聯絡方法, 證明只要佢想就會拎到聯絡方法

第二點就無從判斷, 但好多人就用無從判斷既事黎證明真係被姦或被告好仆街

第一點就已經無哂證據, 是否被姦, 不過香港法庭不嬲痴線, 執法不公不嬲係搞亂社會既重要因素, 支那就係成日有意執法不公令人民互相失信致不能團結反共, 好多單幫完人被告就係例子, 令大部份人害怕幫人, 繼而養成社會冷漠

請問你點理解到第三點呢?

你睇番篇新聞啦

女事主當日離開佢屋企之後 因為無佢聯絡方法 所以告唔到佢
睇完之後

第一, 告人唔需要聯絡方法
第二, 佢有男友之後的確拎到聯絡方法

以我理解呢,佢報警係因為拍咗拖,受男朋友鼓勵見完社工後嘅決定

女方聲稱無聯絡方法所以唔告

請問係邊度睇到佢聲稱冇聯絡方法所以唔告呢?

唔該你俾段新聞我睇吓
2017-11-03 11:37:56
呢單野僅有既證據就係事主話自己send過msg畀個fd話自己畀人姦咗

呢個msg唔知可唔可以成為有效證據

咁都入到真係冇天理



咁我係唔係可以今日whatsapp我朋友話我被A君打

然後一年後就去告A?
2017-11-03 11:38:07

請問你點理解到第三點呢?

你睇番篇新聞啦

女事主當日離開佢屋企之後 因為無佢聯絡方法 所以告唔到佢
睇完之後

第一, 告人唔需要聯絡方法
第二, 佢有男友之後的確拎到聯絡方法


去差館啦,洗撚知條仔電話咩

請問喺新聞邊到見到原告要拎左條仔電話先報警呢?

請問條女係幾時報警m

兩年後,都話兩件事冇直接關係囉

所以我先問你條女邊有聲稱要攞咗聯絡方法先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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