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合理.
依家先正正係有錢玩晒
嬴又好輸又好你都要預一大舊錢先有得打官司
要預左輸晒準備
反而外國個情況係本身打輸左都冇錢分or少好多
所以律司會真真正正覺得道理係你到 / 打得嬴
先會包黎做 呢個情況反而本身條友唔洗好多本金
而係律司睇完情況有信心嬴先會做 為左分錢
香港先係有錢玩晒
唯一諗到好處就係少好多無謂/矯枉過正嘅官司
例如本身只係少事一單 冇利益情況下唔會有果埸官司
但因為律司睇完發現可以屈錢
就發起官司 總之有錢賺先做 而冇咩金錢上賠償嘅官司就唔做
搞到多左好多係追討金錢上賠償嘅官司出現 唔係真係為左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