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包攬 = 你唔可以自己揾律師
自己揾律師 = 要預付一大筆 而唔可以傾完case 先科水
你問咗頭幾舊水/ 免費鐘 已經有中立意見俾你判斷勝面大細,再自行決定請唔請。 贏面細都照請去追嘅一係為啖氣,一係好中意個律師。
窮人含L 最突顯嘅例子係有錢人可以為啖氣 花一百萬律師費去追對家自己應得嘅十萬賠償。 呢啲 case 你覺得有咗包攬,間公司計完數都照追?
值十萬嘅嘢,如果唔係為啖氣就會考慮吓追到足值嘅成本而決定行等。 好似啲人租樓遇租霸咁, 點解唔係下下直接入紙揾執達吏而係 final resort 先做? 因為純粹想賺錢/蝕少啲,所以盡量同個租客拆得掂就蝕少少收貨。
自己追公平係唔使錢同有咁嘅權力,但想揾人幫你追公平嘅話, 果條友係要收錢的。現實商業上嘅運作全部都係咁,公司間係講錢而唔係講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