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好多原因
律師supposedly係officer of the Court,如果個訴訟結果有自己私利,會多左誘因去誤導法庭令法庭作出有利自己個客既判決,影響司法公正;
同埋,律師對訴訟結果有分成有時同個客既利益未必一致
例如如果單案中途和解(大部份民事案件都係會和解)
咁邊個決定和定唔和,咩條件先和
俾建議和定唔和既時候,又會唔會有利益衝突?
同埋好多時和解條件未必同錢有關
可能係容許違約既租客續租
咁點收錢?定說服個客打落去拎違約賠償收多啲?
仲未計容許contingency彭勵人賭白頭片
例如用份半真不假遺囑慢慢打摶下,反正唔使出錢住
仲有分成過高問題
所以,好多時就算某地區容許contingency都有限制
中途想轉律師前面條數點找又係問題
如果一樣咁fundamental既規距係完on9
前人一早做左, 唔會幾百年後俾你發現有b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