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發言人稱,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僱主若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員工,可被檢控,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僱主不支付欠薪利息給員工,亦可被檢控,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勞工處查詢熱線:27171771
pt糧期係26到26號,姐係如果8月2號公司出唔到糧嘅話,大家知要打咩電話
成日借啲意拖到最後一日,或者話星期六日唔過數拖多兩日
自己諗下公司現金流穩唔穩定,連鎖中醫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