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都講左個假設啦 如果係事主自殺 被告非法處理屍體呢 所以判佢謀殺似乎又太武段
問題係如果事主自殺,佢點解要處理條屍而唔係報警?
佢上一次作供好似話完全冇見過死者,如果係咁非法處理屍體應該就唔成立?
佢作供100%可信
可能逃避責任講大話架喎
文中都講左個假設啦 如果係事主自殺 被告非法處理屍體呢 所以判佢謀殺似乎又太武段
問題係如果事主自殺,佢點解要處理條屍而唔係報警?
佢上一次作供好似話完全冇見過死者,如果係咁非法處理屍體應該就唔成立?
文中都講左個假設啦 如果係事主自殺 被告非法處理屍體呢 所以判佢謀殺似乎又太武段
問題係如果事主自殺,佢點解要處理條屍而唔係報警?
佢上一次作供好似話完全冇見過死者,如果係咁非法處理屍體應該就唔成立?
佢作供100%可信
可能逃避責任講大話架喎
文中都講左個假設啦 如果係事主自殺 被告非法處理屍體呢 所以判佢謀殺似乎又太武段
問題係如果事主自殺,佢點解要處理條屍而唔係報警?
佢上一次作供好似話完全冇見過死者,如果係咁非法處理屍體應該就唔成立?
佢作供100%可信
可能逃避責任講大話架喎
我意思係如果佢今次上訴改口話自己見過條屍的話,推翻自己之前證供,陪審團應該唔會採信?
文中都講左個假設啦 如果係事主自殺 被告非法處理屍體呢 所以判佢謀殺似乎又太武段
問題係如果事主自殺,佢點解要處理條屍而唔係報警?
佢上一次作供好似話完全冇見過死者,如果係咁非法處理屍體應該就唔成立?
佢作供100%可信
可能逃避責任講大話架喎
點解佢要用手機影低佢用條女既手機send msg比人
比佢放番出黎,識佢既人一定提心吊膽
見邊個唔順眼/得罪自己真係隨時起殺機 反正有經驗,知道點棄屍唔會比人搵到
比佢放番出黎,識佢既人一定提心吊膽
見邊個唔順眼/得罪自己真係隨時起殺機 反正有經驗,知道點棄屍唔會比人搵到
冇直接證據證明佢殺,都有大把間接證明佢同件事有關
冇直接證據證明佢殺,都有大把間接證明佢同件事有關
有關又點,有關事又唔係罪。
冇証據就冇用。入人罪有問題。
其實係法律既角度如果我係陪審團我會判佢無罪
講動機又冇證據
講佢有冇做過又冇證據證實佢做過
憑咩入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