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
此外是城市照明的出現。天津最早的路燈於19世紀80年代出現在英租界,老城區的路燈照明則是1900年以後出現的。 1900年11月,臨時政府委員會做出決議,要求城區馬路兩側每隔100步要安裝一盞路燈(油燈),安裝和維修費用由沿路房主承擔(注:第72次會議(1900年11月22日)。)。於是,老城區開始有了路燈。 “大街小巷各門旁皆要懸燈一盞”,“燈盞齊明,如同白晝,比除夕倍覺輝煌”(注:儲仁遜《聞見錄》,卷6上、卷6上、卷6下、卷7上、卷7上。)。翌年2月,臨時政府決定城市照明由政府負責,籌劃由政府安裝路燈(注:第293次會議(1902年5月12日)。)。在與“天津電車電燈公司”達成協議時,臨時政府提出將專營權授予該公司的若干條件之一,就是公司要為電車經過的馬路以及其它道路提供電力路燈照明。
通訊系統:
這一時期,老城區還出現了最早的城市電話系統。電話在天津的出現是在19世紀末期,當時一些衙門、官邸安裝了專線電話,租界也出現了電話。但是,電話商業經營和城市電話系統的建立,則是1900年以後的事情。 1901年2月,丹麥人濮爾生在老城區註冊成立了一家經營電話,電報的公司,西文名稱為Electric Engineering and Fitting Co.,中文註冊名稱為“電報局”(注:第107次會議(1901年2月13日):The North China Desk Honglist, 1902, Shanghai, 1902。)。這家公司在老城區埋電桿、架設電話線,為臨時政府各機構、巡捕房、醫院以及主要官員家中安設電話。夏季汛期,臨時政府利用電話通報每日的海河汛情。清政府接管政權後,由盛宣懷籌建電話局。 1905年,官辦的天津電話局成立,以白銀5萬兩收買了濮爾生的電報局,濮爾生則被聘為電話局顧問,從此天津的電話改由政府專營。
衛生設施:
20世紀初也是天津城市環境發生較大變化的時期。 19世紀,隨著人口的大量增加和城市管理的失控,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當時,天津老城區人口已經超過20萬。排污設施的落後、垃圾處理方式的缺失,以及人們法制、道德觀念的滯後,使得城市衛生狀況急劇惡化。對城市環境影響最大的是生活污水、垃圾以及人們的隨處便溺習慣。
19世紀,天津城沒有公共廁所,人們在街上或公共場所習慣於隨處便溺。城內外還設有多處糞廠,直接用人糞尿製成肥料,供應鄉村。這種生活方式和習慣,給數十萬人口的城市造成惡劣的環境問題。臨時政府成立後不久便做出決議,城區禁止隨地便溺。路上行人隨地大小便要罰洋1—2元(注:儲仁遜《聞見錄》,卷6上、卷6上、卷6下、卷7上、卷7上。)。同時,臨時政府開始以招標的方式建造公共廁所。很快,老城區建造了多處公共廁所,並設有清潔夫按時清掃。臨時政府專門發佈告諭,要求人們必須到廁所“出恭”,在廁所以外便溺要受重罰(注:儲仁遜《聞見錄》,卷6上、卷6上、卷6下、卷7上、卷7上。)。同時,臨時政府還要求所有糞廠遷至郊外。這些強制性措施促使了城市環境的改變。
城市垃圾處理也在這一時期發生了變化。在19世紀,城市生活垃圾幾乎就是隨處傾倒。 1901年3月,都統衙門製定了《潔淨地方章程》,規定居民每天必須將垃圾傾倒到劃定的垃圾場,然後由政府統一處理。住戶每天要將自家門前地段清掃乾淨。並明文規定了嚴格的懲罰措施(注:《八國聯軍佔領實錄——天津臨時政府會議紀要》,“附錄一:天津都統衙門告諭彙編”,第5、11、23、37、58號。)。這是天津最早的城市衛生立法。違反這些規定者會被外國巡捕抓捕,受到罰款、鞭責等嚴厲處罰(注:儲仁遜《聞見錄》,卷6上、卷6上、卷6下、卷7上、卷7上。)。與此同時,由臨時政府衛生局組織專人清理河邊、城內堆放的垃圾,僱用清潔夫打掃街道。這些,使城市衛生狀況發生了改觀。在隨後的北洋新政時期,天津開始設置衛生局、衛生巡捕等,城市衛生管理成為政府的一項主要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