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雖然一直唔認,但我放咁多伏筆,當然就係要讀者知呢件事
我之前推進劇情好多係用「伏筆揭開」
例如呢個人係XXX,原來當時既YYY就係佢
但呢種寫法有種問題:讀者夠聰明就會提早識穿
另一個問題就係讀者根本唔Care伏筆後既真相
為左令讀者無法識穿,又或者令讀者CARE就要用好多心機
如是者就變成依加咁
讀者知道命運,知道真相會點
但故事中人物唔知
再利用故事令讀者CARE
如是者讀者就要眼白白睇住角色走向命運既安排
但角色唔知,讀者只可以一邊期待又一邊怕迎黎「潰堤點」

最後寫出超越佢地預期既悲慘/興奮/驚訝等情緒黎超越
就變成眼前咁
由虐角色變成角色讀者一齊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