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單新聞,點解救護員可以證實事主死亡既?
唔係得5個明顯死亡先可以宣告死亡咩?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511179-%E9%A6%99%E6%B8%AF-%E7%94%B7%E5%AD%90%E7%8C%9D%E6%AD%BB%E7%BE%8E%E7%94%B0%E9%82%A8+%E6%AF%8D%E8%81%9E%E5%99%A9%E8%80%97%E5%93%AD%E6%96%B7%E8%85%B8
一名28歲男子今早被發現昏迷在大圍美田邨單位,救護員到場經檢驗後,證實事主不治,警方正調查案件。
現場是美景樓一單位,今早7時許,一名28歲姓黃的男子昏迷在床上,其49歲母親發現後大驚,慌忙報警。救護員到場經檢驗後,證實黃已經身亡。其母親得悉噩耗後,失聲痛哭。
警方初步調查後,相信事件無可疑,死因有待剖屍確定。
死左太耐 有屍斑?
btw其實邊條法例講救護員有權cert人?我搵過消防條例,死因裁判官條例,生死登記條例都冇,有冇巴打指教下
其實得醫生可以確定一個人係咪已經死亡
不過救護員可以睇事主有冇明顯既死亡特徵 例如屍身有腐爛/腐化, 有致命創傷(頭身分離), 明顯屍僵, 屍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