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no no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about-us/housing-authority/ha-paper-library/SHC35-20TC.pdf
22. 由 於 自 然 回 收 所 有 租 置 計 劃 未 售 單 位 需 時 頗 長,而 部 分 租 置 計劃現租戶或無意置業,小組委員會和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建議,長遠而言,我們應該考慮是否有需要制定特別調遷計劃,將無意購買其單位的租置計劃租戶調遷至其他非租置屋邨,從而騰出其租置單位以供出售。就此, 我們建議我們在上述的檢討中考慮有否需要制定特別調遷計劃,和若實行計劃時將會提供的誘因 。
我們可考慮的誘因包括但不限於為接受調遷的租戶提供限時免租期(例如一至三個月)、提供現金津貼和就遷往的公共屋邨提供更多/更廣的選擇(例如新建公共屋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