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份人就好簡單,有咩就講咩。
根據法例,「相片」係受香港版權法所保護,只要賣相既證明自己就係該相既
原作者,並係
居住於香港就得。
我支持所有賣相既去提告,平時賺埋咁多唔好同我講冇錢打官司
但係,但係,但係
同理,概然都講起法例請做個貫徹始終既人,告人既同時請公佈自己既
報税資料。
根據利得稅既課稅範圍:
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夥業務、受託人或團體,在香港
經營行業、專業或
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稅。
無報過任何賣相收入,即為
逃稅。
另外,另外,另外
見到有賣相既賣埋啲
閪相,
揸波相,
做愛相
(利申冇DOWN過,冇睇過,係留言的回復見到。)
請問賣相既有冇將自己既相去審查過?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發布、管有或輸入以供發布
第III類物品,可被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3年。向青少年發布不雅物品,首次被定罪,可被罰款港幣40萬元及監禁12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被罰款港幣8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如不遵從有關發布第II類物品的限制,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40萬元及監禁12個月。第二次或其後被定罪,可被罰款港幣8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關於定義:
審裁處可將物品評定為:
第 I 類 — 既非淫褻亦非不雅;
第 II 類 — 不雅;或
第 III 類 — 淫褻。
如屬第 I I類物品,審裁處可附加條件,規限發布範圍。如果被評定為第III類物品,一律不得發布。
請以身作側,要人尊重你版權,自己都請做好所有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