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賬戶交易規則
現金賬戶交易規則
在現金賬戶中交易的資金需要兩個交易日來完成交割,並且允許再次用以交易。交割一詞代表證券被正式轉移至買方的賬戶,且資金正式進入賣方的賬戶,通常需時兩個交易日。因此,若您在週一下單交易一證券,這筆交易將在週三完成交割。
Good Faith Violation 違規操作
當投資者以尚未完成交割資金買入證券,並在該資金尚未完成交割之前又將該證券賣出,則會造成違規操作Good Faith Violation。每個賬戶可以被允許在連續12個月內發生最多3次的Good Faith Violation違規操作。當賬戶發生第四次Good Faith Violation違規操作時,賬戶將會面臨90天限制;在此期間,賬戶只能用交割完成資金作交易。每一次的Good Faith Violation都會在從犯規日開始計算的12個月後失效。
90天限制
當賬戶面臨90天限制時,該賬戶將只能使用已交割完成資金來下買單。使用已交割完成資金買入的股票,便可以隨時賣出。以下為可能面臨90天限制的一些常見狀況:
當賬戶在12個月內第四次觸犯Good Faith Violation違規操作。
當投資者使用未交割資金在現金賬戶中進行當日沖銷交易。見範例
當投資者將未在交割日前完全付清的證券賣出。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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