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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的基本定義
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而竊賊 (thief)及偷竊 (steal)亦須據此解釋。
不誠實地(Dishonestly)
(1)任何人如 ——
(a)相信他在法律上有權利代表其本人或第三者剝奪另一人的財產
挪佔(Appropriates)
(1)任何人行使擁有人的權利,即相當於作出挪佔行為,此包括他並非藉偷竊而(不論是否不知情地)獲得財產,但其後卻就該財產行使權利,以擁有人身分保有或處理該財產。
(2)凡財產或財產上的任何權利或權益,以有值代價轉讓給或看來是以有值代價轉讓給一名真誠行事的人,而該人其後行使他相信是已經獲得的權利,則該項權利的行使並不因轉讓人的所有權欠妥而相當於對該財產的盜竊。
意圖永久地剝奪他人財產 (With the intention of permanently depriving the other of it)
(1)任何人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雖無意使該另一人永久地失去該東西,但如他不顧該另一人的權利而意圖將該東西視為自己的東西處置,則仍須視為意圖永久地剝奪他人財產;而且,如該財產是借入或借出的,而借入或借出的期間及情況相等於將該財產徹底取走或處置,如果是並僅如果是如此,則如此借入或借出該財產,亦可相當於不顧另一人的權利而將該財產視為自己的財產處置。
自己睇下佢有冇做到
有名有證據就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