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問題
一開始01年係豁免窗台,環保設施,空中花園既地積比
所以你見果期起既樓,全部都係下面一個3-4層既商場,再整幾層停車場
再一個好大既公眾空中花園(但俾私人地方包住基本上外人好難知同入到去)
一黎可以墊高層樓,二黎商場停車場可以放租,三黎呢d都計入"建築面積"
果時賣樓都係寫建築面積居多,賣上黎就好睇d又賣多dd
最最最重要就係呢D所謂公共設施係可以幫佢加地積比
簡單既例子,佢塊地10尺,佢可以起10倍,即係100尺,即係十層樓
如果佢起左10尺既空中花園,又起左10尺既停車場,政府就加佢10尺地積比
最後就變成層樓由10層變13層,賣13層尺數既錢
原意本身係為左大家有多D公共空間同環保,後尾就變左大家都知既發水樓
之後政府想cut左個政策,但又唔想得失班地產佬就定個豁免上限
結果就變成窗台花園露台起大左果d唔賣得錢(豁免15尺,起左30尺,多左果15尺唔賣得錢)
所以乜柒都起到上限算,理撚得你用唔用得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