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生活:鬥蟋蟀〉
三吳[1]有鬥促織[2]之戲,然極無謂。鬥之有場,盛之有器,必大小相配,兩家審視數四,然後登場決賭。左右袒者,各從其耦。其賭在高架之上,只為首二人得見勝負,其為耦者,仰望而已。未得一寓目,而輸直至於千百不悔,甚可笑也。
促織,惟雌者有文采,能鳴健鬥,雄者反是。以立秋後取之,飼以黃豆麋[3],至白露則夜鳴求偶,然後以雄者進,不當意,輒咋殺之。次日,又以二雄進,又皆咋殺之,則為將軍矣。咋殺三雄,則為大將軍,持以決鬥,所向無前。
又某家有大將軍,則眾相戒莫敢與鬥,乃以厚價潛售它邑人。其大將軍鬥止以股[4],一踢之遠去尺許,無不麋爛,或當腰咬斷,不須鬥也。大將軍死,以金棺盛之,將軍以銀瘞[5]於原得之所,則次年復有此種,不則無矣。
促織與蜈蚣共穴者,必健而善鬥,吳中人多能辨之。小說載張廷芳者,以鬥促織破其家,哭禱於玄壇神[5],夢神遣黑虎助之,遂獲一黑促織,所向無前,旬日之間,所得倍其所失。此雖小事,亦可笑也。又黑蜂有化為促織者,勇健異常,但不恒值耳。
--- 謝肇淛 《五雜組》下 〈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