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咪超速就可以整炒佢
拒捕就可以整死佢冇責任呀?
有危險但罪責比例公平咩?
定還是你係阿sir黎
阿sir做野唔駛我教呀
你影張委任證背面出嚟我唔同你嘈
我直接跪你算啦
根據香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及相關法律,如果途人故意攔截車輛,導致司機失事死亡,可能會涉及以下刑事責任:
1. 誤殺(Manslaughter)
如果攔截行為被視為魯莽或故意導致司機死亡,途人可能被控誤殺罪。誤殺屬於嚴重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2. 危害安全的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任何在道路上進行危險或不安全行為的人,都可能被檢控,尤其是該行為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直接危險。
3. 謀殺(Murder)
如果途人的攔截行為是有計劃或蓄意地導致司機死亡(例如使用武器或其他方法明顯預見會致命),則有可能被控謀殺罪,這也是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4. 普通襲擊或危害他人安全
如果攔截行為未直接導致死亡,但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亦可被檢控普通襲擊或其他相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