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嗯嗯
第一步是業主需要到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通知書,以及已加蓋印花的租約及其他租賃文件。登記完成後要將通知書的副本寄給租客,然後要連續三日到單位門口貼上通知書副本。完成整個過程後,數天內可到土地審裁處宣誓。
第二步是申請判決書,如果租客在收到申請通知書七日內沒有作出反對,申請過程需時大約兩至三日。但如果租客提出反對,申請流程就需要再次排期等候聆訊,一般大約需時半個月或以上。
第三步是上門收回單位。如果業主順利取得判決書,就要申請收樓令狀,由執達主任執行法院命令,收回單位。時間會視乎該區執達主任排期,一般大約等候一至兩個月時間。
總結整個收樓程序,最快都需要大約三個月。 追租方面,業主必須確定已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才有權採取法律行動。確認後業主可根據欠租金額大小,到不同的審裁處或法庭提交表格,作出申索。如果申索款額不高於 $75,000,可到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高於 $75,000就要到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進行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