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香港天氣不穩,一時下暴雨一時又出太陽,市民都感到無所適從,只好帶備雨傘作不時之需。不過雨傘雖能擋天上掉下來的雨水,地面上的積水卻是防不勝防。前日(6日)一段車Cam片顯示一輛的士疑在下大雨時,司機故意將車輛高速駛近路邊濺起積水,令等車的路人全身濕透,影片後來被網民瘋傳及批評犯法!《香港01》記者已就事件向陸偉雄大律師查詢。
香港01》記者已就事件向陸偉雄大律師查詢,陸指事件「輕則民事,重則刑事」,但需考慮的士司機的行為是「不小心」或「故意」。假如事件屬「不小心」,受影響的途人亦可記下車輛的車牌,以民事方式追討賠償,如衣物的清潔費等,司機亦有責任賠償給行人。情況就如在茶餐廳意外打翻熱奶茶,倒在別人的衣物上一樣,賠償是無可厚非;假如事件屬「故意」,將升級成為更嚴重的案件,司機可能被控告「不小心駕駛」,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2)條所述,「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不小心駕駛,最高判罰$5,000元罰金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