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黎講去兩個pt
1.自己有墊支10幾萬
2.屋企人俾人"滋擾"
point 1你有墊支,亦有利潤,出書當然係有風險架啦,關鍵係你同陳喬嘅協議如何,就算口頭協議,我當你冇錄音冇記錄,起碼都有時地人等資料掛,口頭協議都會有提及開支收入利潤如何分擔掛,如果冇提及,咁即係未有協議囉,咁你咪唔應該出本書囉,出左既話當事人有異議你咪有責任解決。你覺得10萬cad唔合理你咪black and white 講明唔同意,並提出理據。
point 2.究竟邊個滋擾,如何“滋擾“,要講清楚d。如果真係有人喺你外父前話你冇賠償,你覺得受到不合法嘅“滋擾“,當時起碼有好幾種處理方法,1.你直接報警. 2.採取法律行動(律師信) 3.向當事人表達不滿 4.如未確定是否當事人“滋擾“,可向當時人查證。無論如何,點都係一單還一單,你自己拒絕接觸陳喬,冇black and white 文件通信,咁點都係你有欠陳喬,劉細良自己都認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