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個牌先
個牌究竟係寫d咩 足唔足以構會一個有效的警告牌係好重要
一個有效的警告標示係要比人知道有乜野危險 危險的位置
例如地面有油 但掛個「小心地面濕滑」 咁呢樣係油滑唔係濕滑
就算係「小心地滑」都未必係有效的警告
講返正題
1.請勿捉摸
2.禁止捉摸
3.危險狗隻 嚴禁捉摸
我的觀點係只有3符合有效警告的定義
因為1同2只係狗主的要求 而唔係警告
同埋警告的作用只係減輕狗主的民事責任 而唔係免除責任
狗主有責任避免危險發生 例如避免隻狗喺不受控的情況下同其他人接觸
簡單黎講就係搵個籠困住佢就最安全
受害者的身份係兒童都好重要
雖然未必有直接關係 但可以參考下
佔用人的通常責任範圍
(3)就現時目的而言,有關情況包括通常預期上述訪客會具備的謹慎程度,以及欠缺謹慎的程度,以致(例如)在適當的個案中 ——
(a)佔用人必須防備兒童不及成年人謹慎;及
(b)佔用人可預期任何人在從事他本身職業時,在佔用人讓他自由行事的範圍內,會意識到並提防該職業通常附帶的任何特別風險。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314!zh-Hant-HK
當然狗主亦可以話個老母睇到個細路搞狗都唔阻止 所以老母都要分擔責任
但我覺得狗主點都係佔最大責任
因為狗主必定比其他人能夠更早發現潛在危險 同埋危險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