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如果係我自己畫既漫畫
有咩方法證明入面既刻劃具有藝術價值?
有咩合理疑點令控方證明唔到被刻劃既人物未滿十六歲?
第二性徵都可以早熟好似唔ok
虛構人物亦唔會有出世紙或者親屬
如果我第一頁聲明所有登場人場為虛構同十八歲以上,我作為版權持有人既呢個聲明有冇法律效力?
控方請「權威人士」認同呢幅係未成年
你已經釘死左
無得拗
好多仲要口供果陣比警察誤導你 信黑警話佢都知你無辜
跟手話跟佢講一次佢講既野 然後簽名就放左你
打都無得打
如果我有權威人士證明到有藝術價值
例如大學教授呢?
另外如果兩邊到請到「權威人士」,即係例如醫生提供科學意見咁法官係根據咩黎判斷接納邊班既「權威人士」意見
唔好理咩黑警唔黑警住果d唔關事,me真係想知個條例既基準係邊
基準係政府果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