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早前裁定警方除在緊急情况外,必須先獲搜查令才可查閱被捕者手機或電子器材內數碼資料,警方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日)頒下書面裁決,一致裁定警方上訴得直。
本案上訴人為警務處長,答辯人是岑永根及民陣4名成員楊政賢、陳倩瑩、洪曉嫻和陳小萍。
案件源於當日領頭車司機、前北區區議員岑永根和民陣4名成員於2014年七一遊行,涉違反「不反對通知書」及阻差辦公被補;岑永根就警方事後在未申請法庭搜令下,沒收其3部手機以查閱內裏資 料,認為警方侵犯私隱,提出司法覆核。
高院於3年前裁定,除非緊急情況,警方必須在有手令下,才可以檢取智能手機等電子產品裏面的內容。警方不服,早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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