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解 港共話台灣有需要港共可以投供證據
如果有陳同佳係預謀殺人既證供
台灣會較容易入到陳同佳比較嚴重既殺人罪
如果港共唔提供 只憑台灣手上既證據 陳同佳大可打錯失殺人
錯失殺人同有預謀殺人個後果可以差好遠
喺香港 錯失殺人可以打誤殺 最多坐幾年 有預謀殺人係謀殺 判終身
呢件事已經變質係兩個地方之間既政治問題
台灣要港共承認台灣既司法地位係要港共承認台灣係一個國家
加上因為唔難保當台灣收咗陳同佳要港共畀證據既時候
港共提出類似同中國司法互助既協定之類
間接話要台灣承證自己係中國一部份先可以畀到證據佢
到時台灣犯又收咗 又唔夠證據告陳同佳嚴重既控罪
仲點樣還死者同死者家人既清白
當港共甩咗陳同佳 佢仲理得台灣點告咩
台灣告唔到嚴重既控罪
港共大可同死者家人講
拿 我已經"勸"咗陳同佳自首 台灣嗰邊告唔到咩咋 唔關我事架